小股民势单力薄,经常被认为是股市中弱势的一方。若要发声争取权益,有机会与公司董事面对面对话的常年股东大会,是小股民可把握的机会。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上市公司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常年股东大会,除非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延后。因此,4月份通常是本地常年股东大会的高峰期。

一名自称代表大东方控股超过100名小股东的独立投资者王振宇,近期要求公司在来临的股东大会,将他们提呈的三项动议纳入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