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银行(OCBC)向大东方控股提出的收购要约已经截止,但没有达到强制收购门槛,尚未接受要约的股东可要求华侨按收购价收购。
华侨银行星期五(7月12日)闭市后披露,截至当天下午5时30分,它与一致行动方已拥有、控制、收购或同意收购的股份一共4亿4265万股,或占总股数的93.52%。
大东方公众持股低于10%将停牌
这项收购要约已经截止。由于华侨已持有大东方90%以上股份,还未接受要约的股东,有权根据公司法第215(3)条,要求华侨按收购价,收购他们的持股。
华侨将于7月24日或之前,向尚未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寄送一份通知(Notice to Non-Assenting Shareholders)。股东可以在三个月内决定,是否要求华侨按收购价,收购他们的持股。
大东方的公众持股已经低于10%,收购要约截止后,大东方将停牌。
华侨在5月10日宣布对大东方提出现金每股25.60元的自愿无条件收购要约,收购尚未持有的所有大东方股票。当时华侨已持有大东方88.44%股权。
直至收购要约截止,华侨持有大东方93.52%股权,并没有达到第一道门槛,即成功收购尚未持有股票的75%,或持有大东方至少97.17%股权。
在这样的情况下,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可以要求大东方恢复至少10%的公众持股。然而,华侨在提出收购要约时,已经表示无意这么做。
须至少持98.87%大东方股权 才可达强制收购门槛
无法闯过第一道关卡,华侨也没有达到强制收购(compulsory acquisition)大东方的阶段,即成功收购其余股权的90%,或持有大东方股权至少98.87%。
大东方委托的独立财务顾问安永(EY)认为,华侨提出的要约价“虽不公平,但仍属合理”。华侨也强调,每股25.60元要约价是最终决定。
大东方星期五闭市报25.8元,涨17分或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