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询市场意见并得到支持后,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决定将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的标准,纳入本地上市企业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

据新交所监管公司星期一(9月23日)发布的文告,新交所监管公司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从2025财年起,必须披露范围一(Scope 1)和范围二(Scope 2)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遵从IS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中的气候相关要求。

范围一排放是指公司直接产生的排放,如燃烧燃料;范围二排放是指,公司因购买的能源间接产生的排放。

新交所监管公司自2022财年起开始按照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分阶段要求公司进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这次的要求也是基于TCFD建议,并在今年3月至4月进行市场公开咨询。

文告称,相较于当前一些特定行业才需要披露,大多数回复者支持所有上市企业进行强制性气候相关报告披露。

延伸阅读

披露与管理自然相关风险 企业可避免财务损失
披露与管理自然相关风险 企业可避免财务损失
规模较大上市公司气候报告进展良好 可设更多中期目标
规模较大上市公司气候报告进展良好 可设更多中期目标

不过,公开咨询也得到反馈称,较小的企业在测量和报告范围三(Scope 3)排放上可能会面临挑战,因为这类排放通常涉及供应链中的间接排放,数据收集和分析复杂性较高,测量和报告的方法也还在不断变化。

范围三排放则涵盖公司供应链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间接排放,包括运输和废物处理等。

IFRS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为这类排放报告提供一年的过渡期,但这并不能完全消除对较小企业的挑战。

后年起须披露范围三排放

因此,新交所监管公司在制定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实施路线图之前,会先评估企业的经验和准备情况。目前的计划是优先要求市值较大上市企业,从2026财年开始披露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新交所监管公司在生效日期之前,会提前通知所有相关发行者。

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说,此次规则变更,体现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为帮助股票发行人迈向低碳未来所做出的努力和成果。披露范围一和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是推动大型企业逐步开始披露范围三排放的重要步骤。新交所监管公司将继续加强能力建设,帮助发行人在气候报告的过程中不断前进。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助理局长(资本市场)林端利说:“这一步迈向更加全球统一、具有可比性的可持续性披露标准,是一个积极的进展。这将有助新交所上市公司展示它们在应对气候风险方面的韧性,同时抓住向低碳经济过渡带来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