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估计不会因为我国征收国内补足税和跨国企业补足税就迁出新加坡。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和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提醒:“我们不应将此视为理所当然,而因此松懈。”

英兰妮于星期二(10月15日)在国会为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Multinational Enterprise(Minimum Tax)Bill)和所得税(修正)法案(Income Tax(Amendment)Bill)继续进行二读和辩论时,如此答复议员的询问。两项法案已三读通过。

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将征收国内补足税(Domestic Top-up Tax)和跨国企业补足税(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Top-up Tax),它们是在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计划(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2.0 initiative,简称BEPS 2.0计划)第二支柱下的两项措施,适用于全球年营收至少7亿5000万欧元(约10亿8670万新元)的大型跨国企业。

非选区议员潘群勤认为,跨国企业不会因为新加坡征收上述两项税收就迁出新加坡。英兰妮说:“我们当然希望是这样,但我们不应视之为理所当然,而因此松懈。“

尽管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计划,有助减少国家间的税收竞争,英兰妮认为,各国吸引投资的竞争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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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兰妮同时指出,我国从2027财政年度起才会征收到这两项税收,目前尚不清楚两项措施能为新加坡带来多少额外税收以及能持续多久。

她解释说,这是因为跨国企业和各国政府也在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我们能否从BEPS持续获得税收,并且在考虑到我国的财政支出后,是否还有净收入,仍有待观察。”

新法上路最初几年税务局采相对宽松立场

官委议员李坚辉和帕雷克分别指出,企业担心若未能遵守新规则,将受到处罚。

英兰妮对此回应说:“为减轻企业的担忧,税务局(IRAS)将在新法上路的最初几年,采取相对宽松的立场,只要跨国企业能够证明它已采取合理措施遵守规则。”

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与企业投资规模和质量相称

另外,所得税(修正)法案引入了2024年财政预算案提出的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Refundable Investment Credit,简称RIC)。

英兰妮指出,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的额度,将与企业对新加坡经济贡献的大小和质量相称。在新加坡投资较多或投资质量较高的公司将获得更多支持。有关部门将在不久后公布更多细节。

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是为了吸引和鼓励高质量的投资。企业在新加坡投资和进行实质且高价值的经济活动,包括贸易、企业、制造、服务和绿色转型,可抵免应缴的公司税。未使用的部份将在企业满足条件后的四年内,以现金形式退还给企业。

李坚辉和白沙—榜鹅集选区议员沙礼尔询问,是否可能扩大税收抵免的适用范围,将金融、保险、航空,和海外或跨境绿色项目等也纳入。

英兰妮表示,政府将持续留意行业的需求和发展趋势,评估是否须要更新,以确保这项措施不与时代脱节。

经济扩展优待免税优待修正法案一读

贸工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陈圣辉星期二在国会提呈经济扩展优待(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免税优待修正法案一读。

现有的发展扩展奖励(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Incentive)提供5%和10%的优惠税率,修正案旨在寻求增加15%的优惠税率,同时将可享有各项优惠税率的期限,延长至2028年底。

修正法案须要政府作出额外财政支出,确切数额目前尚无法确定。

我国在2024财年预算案宣布多项税务奖励计划推出额外优惠税率级别,发展扩展奖励是其中一项。专家认为,优惠税率提高,有助缩小与15%最低税率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