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近日三读通过修正法案,更新在疫情期间推出、协助面对财困企业的简化债务重组和清盘程序,并将其转为永久机制。有议员担心,新机制或对债权人不利。受访律师指出,新机制在简化手续的同时也引入多项必要措施,债权人无须过分担心。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上星期二(1月7日)在国会提出破产、重组与解散(修正)法案二读,将改进后的简化债务重组及清盘程序(Simplified Insolvency Programme,简称SIP 2.0)永久化。这一机制原定于2026年1月28日结束。

唐振辉在法案二读时指出,自SIP计划于2021年推出以来到2024年底,共有116家公司提出申请,其中77家获批,61家面临严重财困的公司得到了清盘或重组债务的协助。

SIP包括两部分,即简化债务重组程序(Simplified Debt Restructuring Programme,简称SDRP)和简化清盘程序(Simplified Winding Up Programme,简称SWUP)。

《联合早报》翻查律政部属下产业处理及信托局(IPTO)的记录发现,申请简化手续的公司占重组及清盘个案的极少数。2024年只有15家公司在简化清盘程序下提出申请,当中12家获得批准。至于简化债务重组程序,则没有接获任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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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2024年截至11月底有278家公司被强制清盘,比前一年的201家激增38%,也是疫情以来的新高。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的数据则显示,2024年共有3万4983家公司结束经营,较前一年的3万1036家高出12.7%。

工人党盛港集选区议员林志蔚在国会对此提出质疑。他说:“我国约有三分之二的公司实际上是小型企业,而它们更容易面对清盘的情况。如果简化程序的需求确实迫切,为何采用率会如此有限?”

肯尼狄理德律师事务所(Kennedys Law)合伙人李德龙受访时指出,原有框架较为复杂和繁琐的要求,相信是造成申请和获批数量均较低的原因。因为在这一框架下,公司须满足营业额、员工,以及债权人数等五项条件。此外,企业界此前将其视为疫情期间的过渡措施,因此在疫后申请量变少。

根据律政部的记录,去年以简化程序清盘的15家公司中,有超过一半来自饮食业,其他行业包括教育培训和管理咨询等。简化清盘程序也有21天的公示期。据观察,大部分的清盘个案在两个月内就获得批准。李德龙指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债权结构相对简单,因此较常规清盘程序快了不少。

多名议员在法案二读时说,新机制将清盘和重组程序进一步简化,或许对债权人尤其是小债权人和员工不利。对此受访律师认为,政府在更新框架包括设定债务顶限时,相信已经充分平衡各方的利益。

蔡厝港集选区议员黄文鸿认为,允许企业在简化程序中以董事声明代替财务记录,可能会带来滥用的风险。林志蔚则认为,我国在破产程序的速度或成本方面都已经跻身全球前列。然而,现有法律的主要问题在于债权人在资产管理及重组程序中的参与不足。未来对企业破产框架的修订,或许需要关注这些问题。

新加坡是少数专门为中小企设计清盘及重组制度国家

义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维加库玛(Nanthini Vijayakumar)受访时指出,更新后的SIP已经充分平衡了清盘效率与对债权人的保护。最为关键的就是使债权人无法行使权利的暂停期(Moratorium Period)缩短至30天,以及同一公司五年内只能进行一次简化程序。此外,如果在简化程序的债权人会议上出现重大违规,或是程序本身对债权人和公司利益不利,债权人依旧可以入禀法院声索自身权益。

李德龙认为,改进后的SIP在加速清盘及重组流程与维护我国金融市场声誉之间取得平衡。此外,200万元的债务顶限也确保该计划不会被过度扩大适用范围,例如那些拥有大规模海外业务的企业。

李德龙也说,我国相信是普通法地区少数专门为中小企业设计清盘及重组制度的国家。“这样的框架能鼓励国人的创业精神,并使得企业家更积极地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