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房地产巨头城市发展公司董事会争端升级为父子之间的法律行动,引发市场人士对公司治理和未来前景的担忧。

受访企业治理专家和律师指出,城市发展(City Developments Limited,简称CDL)执行主席郭令明诉诸法律行动,并试图解雇长子郭益智的集团总裁职位,不意味公司治理不善。他们认为,除了设法解决公司内部不和,城市发展下来还须探讨家族企业传承和基业长青问题。

有者建议,城市发展或许应认真考虑任命独立主席,或是转由专业经理人管理。

郭令明星期三(2月26日)早上11时发表的声明指责郭益智企图“夺权”,并已在2月25日向法院提交文件,以应对郭益智、两名独立董事李异祯和邓爱爱,以及其他与他们一起行动的董事,试图控制城市发展董事会的举动。

郭令明透露,他和郭益智父子间发生的争端,导火线始于新独董任命问题。他说,郭益智领导的小组两次绕过提名委员会,改变董事会成员构成,违反既定的公司治理守则(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和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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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突袭”形容郭令明采取的法律行动

不过,郭益智星期四(2月27日)发声明回应说,导致争端的根本原因,是郭令明办公室秘书长吴冠英博士干预过多。他说:“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发展内部出现一个非常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这个问题是由吴冠英的行为所引起的。”

他还以“突袭”形容郭令明等人采取的法律行动。“尽管少数董事试图对我们进行伏击,但他们并没成功说服法院对案情进行审理和裁决……”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治理与永续发展研究所所长卢耀群教授接受《联合早报》采访,谈起公司治理问题时指出,根据《公司治理守则》规定,企业一般做法是通过提名委员会来任命和重新任命董事。

他指出,将任何问题诉诸法庭程序,并不意味公司治理不善或出现任何失误。“当公司治理涉及法律途径,我们必须权衡案件本身是否值得诉诸法律。”

肯尼狄理德律师事务所(Kennedys Law)合伙人李德龙也认为,董事会绕过提名委员会的做法的确不妥当,也不符合公司治理守则精神。

尽管如此,他强调,与公司法(Companies Act)不同,治理守则不是一项法规。

他说:“除非公司章程另有明文规定,否则董事会可不遵守治理守则,即绕过提名委员会任命新董事,只要董事人数上限不超过章程规定。”

另外,他指出,董事会任命的新董事,还须在公司下一届股东大会获得大多数股东投票支持。 

法院不太可能推翻董事会大多数成员决定

随着郭令明和郭益智父子将对簿公堂,双方也敲定代表法律团队人选。

《联合早报》得知,郭益智等七名答辩人已聘用李与李律师事务所(Lee & Lee)的律师团队。这个律所团队领导人是高级合伙人郑惠龙律师,他曾代表过30亿洗钱案被告苏海金。

至于郭令明等人,则是由律明律师事务所(LVM Law Chambers LLC) 高级律师骆维明领导的法律团队代表,当中包括联合管理合伙人李贤良律师,以及㪚胡(Qabir Singh Sandhu)等。

据《联合早报》了解,法庭程序还处于初期阶段,预计下月4日举行审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助理主簿官会指示答辩人何时提交宣誓书和拟定内堂庭审日期。

郭令明在声明中说要解雇长子郭益智的集团总裁职位。对此,李德龙说:“如果董事会大多数成员支持现任总裁留任,法院不太可能推翻董事会大多数成员的决定。除非他们的决定明显站不住脚。”

对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教授麦润田博士而言,他更关注城市发展下来的领导管理问题。他认为,家族生意很多时候忽略了家族治理,“或许公司应认真考虑任命一位独立主席,并转向更专业化管理”。

卢耀群也同意这一点。他说:“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自然需要通过向家族外部寻求专业管理人才,以加强领导层的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