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任命流程应该如何?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交易所的《公司治理守则》(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要求下,提名委员会在向董事会建议任相关候选人成为董事之前,评估并确定每位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适合性。

2)将提名和薪酬两个委员会合并是否合理?

在《公司治理守则》要求下,上市公司需设立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这两个独立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均由大多数独立董事组成。把这两个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是不寻常的,也不符合《公司治理守则》的规定。 

3)在公司治理方面法院有何权力?

法院有权裁定新董事的任命是否符合公司章程(constitution)。公司章程是一份法律文件,其中阐明了如何管理公司的规则和条例。

虽然《公司治理守则》是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规则的一部分,但与公司法(Companies Act)不同,它不是一项法规,它没有法律约束力。

4)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成员能开特别股东大会表决罢免董事?

根据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不少于10%股份的成员,可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表决罢免董事。不过公司法没有任何法定条款规定公司主席可以单方面解除现任总裁或任何董事的职务。公司的总裁任命或罢免,仍需由董事会多数成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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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交易所网站显示,城市发展持股最大的是丰隆投资控股(Hong Leong Investment Holdings),拥有23.8%股权,其次为丰隆控股(Hong Leong Holdings),拥有17.5%。丰隆投资控股和丰隆控股是由郭氏家族成员掌控的私人公司,包括郭令明的堂兄郭令灿也持有部分股权,但家族成员股权比率未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