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亚狮达化学与能源公司位于毛广岛的石脑油裂化厂停产,并动用“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公司现正加紧安全恢复生产。
新加坡亚狮达化学与能源公司(Aster Chemicals and Energy)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已与客户进行沟通,公司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安全恢复生产,其余未受影响的工厂则维持正常运作。
路透社上星期四(8月28日)报道,亚狮达发信函给客户说,位于毛广岛的石脑油裂化厂(naphtha cracker)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因此动用“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条款免除履行产品供应合同的义务。这个设施自8月1日起一直处于计划维修,原定于9月上旬恢复生产。
亚狮达是印度尼西亚最大综合石化生产商詹德拉阿斯利太平洋(Chandra Asri Pacific)与全球大宗商品交易巨头瑞士嘉能可(Glencore)的合资企业,股权分别占80%和20%。亚狮达成立于2024年年中,接手蚬壳(Shell)所脱售的毛广岛与裕廊岛设施。
亚狮达并没列出哪些产品的供应动用不可抗力条款。
亚狮达未解释工厂发生什么事件
肯尼狄理德律师事务所(Kennedys Law)合伙人李德龙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若合同触发不可抗力条款,意味合同各方可免除合同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指的是超出合同各方控制、导致一方或多方无法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况。
义正律师事务所(TSMP Law Corporation)诉讼仲裁合伙人陈美莲受访时说,不可抗力条款是合同中常见内容,尤其是在涉及货物、服务供应或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合同中。比如一艘集装箱船在突发风暴中倾覆,致使货物遗失,托运人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避免对收货人承担责任。同样,船东或承租人也可依赖该条款,抗辩因这类事件造成损失的索赔。
她强调说,关键在于损失或违约的实际原因,以及相关证据能否支持。如果能够证明某一突发事件直接导致了无法交付货物或服务,当事方很可能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新加坡亚狮达化学与能源在回复询问时,没有解释工厂发生了什么事件。
经发局正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在回应《联合早报》关于总体影响和可能的应急计划的询问时,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的发言人表示,经发局正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发言人补充说:“我们正在与亚狮达化学与能源公司及它的受影响客户保持联系,并准备在必要时提供帮助。”
国际能源及大宗商品价格评估机构阿格斯(Argus)亚太区石化产品定价主管莱昂纳尔(Brian Leonal)说,亚狮达是新加坡唯一的乙二醇(ethylene glycol)和苯乙烯单体(styrene monomer)生产商,这些产品主要出口到中国和印度。
他表示,亚狮达这两个产品的产量相当可观,每年110万吨乙二醇和87万吨苯乙烯单体,预计乙二醇和苯乙烯单体将受到直接影响。”
石化产品7月出口额达10亿元,占总非石油国内出口的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