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宽新加坡关税局(Singapore Customs)申请搜查令的要求,如有合理证据显示,存放货物的场所有违法罪证,关税局可申请搜查令。关税局也有权检查场所内的电脑和文件,并保存相关物证。
贸工部兼外交部政务部长颜晓芳,星期四(11月6日)在国会提呈《进出口管制(修正)法案》(The Regulation of Imports and Exports Act Amendment Bill)二读。
她说,目前,关税局若要进入某个场所进行搜查,可向推事申请搜查令,但必须合理证明这个场所内存有与调查有关的货物。
不过,以往曾发生过关税局在货物离境后,才知悉货物可能违法,因此无法及时获得搜查令。
虽然没有货物,但存放货物的场所可能存有对调查有帮助的物证。比如,与潜在罪案有关的书本、文件或记录。
修正法案后,关税局还可检查在场所发现的电脑或相关设备,并保存与潜在罪案有关的证物如书本、记录或现金。此外,故意更改、阻止、隐匿或销毁书本、记录、文件或其他物品,以延迟或妨碍调查将定为犯罪。
颜晓芳总结时说:“在进出口交易中使用这些设备现已是标准程序,而作为关键证据的相关文件通常以数码形式存储。由于以数码方式存储的记录能很快被移动或修改,因此授予调查人员检查这些设备的权力,对确保调查有效和快速,至关重要。”
当局扩大“贸易信息证书”签发机构范围
这项修正案的第二部分是扩大“贸易信息证书”签发机构的范围,让更多符合要求的机构签发这类证书。
“贸易信息证书”是关于商品信息的文件,内容可包含商品来源国或进行加工的国家,以及商品是否能在新加坡市场自由销售。
我国政府不要求进行国际贸易的公司拥有这类在新加坡签发的证书,但一些国家或商业伙伴要求本地出口商提供。目前,关税局、相关管制机构,可签发这类证书。此外,获得关税局授权的五个商会与商团也可签发商品来源国证书。
修正案通过后,其他符合资格的机构也可签发贸易信息证书。
国会三读通过这项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