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将于3月24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EGM),以审议一项特别决议,将具有超级投票权的B类股的附带投票权增加一倍。

若这决议通过,且所持B类股未被转换为只有一票投票权的A类股,Grab创始人兼总裁陈炳耀的投票权或提升至高达74.9%。

根据Grab发给股东的通告,这项特别决议提议将B类股的附带的投票权,从每股45票增加到90票。这决议须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有效票数才能通过。

通告显示,截至1月31日,计入代理安排后,陈炳耀持有Grab总投票权的59.1%。

不过,如果把并非由陈炳耀或与他有关方所持B类股都转换为A类股,那么陈炳耀将持有总投票权的69.4%。

若决议获批,公司预计其他B类股股东,包括联合创办人陈慧玲和前总裁马铭宏,将会把他们的B类股转换为A类股。这两人目前均已离开公司。

Grab于2021年在纳斯达克上市时就作出区分A类和B类股的安排。其中,后者由两位创始人和总裁持有,使得他们的投票权高达逾60%。

据了解,通过B类股给予关键高管更大的投票权是美国科技公司中的普遍做法,这是为了让创始人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Grab董事会在文告中建议股东投票赞成这决议,理由是巩固公司资本结构以保持对长期增长的关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Grab董事会:须维持本地公民对数码银行控制权

董事会还指出,须要维持新加坡公民对GXS银行的多数控制权,以满足本地的监管条例。由Grab和新电信(Singtel) 合资经营的GXS数码银行,是于2022年在本地市场推出。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曾指出,本地公民控制的股份是当局评估是否发出数码银行执照的一个因素。金管局说,会将这名新加坡公民和他的关联方持有的股份视为单一股份。

“如果这名公民和他的关联方没有持有绝对多数股份,金管局将考虑他的持股是否足以有效控制这数码银行。一般来说,即使最大股东是新加坡公民,如果少数外资控股的股份构成多数,金管局也不会考虑这种合资企业。”

Grab说,陈炳耀保留投票权“为未来公司活动(如并购或融资)带来的潜在稀释,提供了缓冲”。

这次特别股东大会,将于3月24日在线上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