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计划透过特别股东大会,将具有超级投票权的B类股的附带投票权增加一倍,若顺利完成,创始人兼总裁陈炳耀的投票权,或会从59.1%扩大至高达74.9%。
受访企业治理专家指出,此举对企业治理透明度而言,显然并非一件好事,Grab须提供更详细的解释,才有助于消除股东的疑虑。
Grab将在3月24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审议一项特别决议,将B类股的附带投票权增加一倍。若这项决议通过,且假设陈炳耀持有的B类股,不转换为一股一票的A类股,他的投票权或提升至高达74.9%。
根据Grab发给股东的通告,截至1月31日,计入代理安排后,陈炳耀持有Grab总投票权的59.1%。
若把陈炳耀或与他有关方以外的股东,所持有的B类股都转换为A类股,那么陈炳耀将持有总投票权的69.4%。
Grab董事会在文告中,建议股东投票赞成上述决议,理由是巩固公司资本结构以保持对长期增长的关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证投协会:Grab须更详细解释此举用意
董事会还指出,须要维持新加坡公民对GXS银行的多数控制权,以满足本地的监管条例。由Grab和新电信(Singtel) 合资经营的GXS数码银行,于2022年在本地市场推出。
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会长大卫·杰乐(David Gerald),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希望Grab能针对扩大陈炳耀投票权的理由,提供更详尽的解释。
杰乐指出,目前陈炳耀已拥有至少59%的投票权,照理说已符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数码银行项目“须由新加坡人控制”的要求,“若Grab能更清晰地解释,为何现有投票权结构尚未满足金管局的规定,将会更加透明。”
他也希望Grab能解释,这项举措为何对公司的增长,是至关重要的。“清晰的信息披露和有力的保障措施非常重要,股东需要获得充分的信息,来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公司股票。”
麦润田:仍难判断此举对Grab股价的影响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教授麦润田受访时说,上述举措显然不利于企业治理透明度,但会否造成股东不满,或严重损及Grab的股价,仍有待观察。
麦润田观察到,不少股东买入Grab的股票,并非基于对公司基本面或业绩表现的认可,而是出于对创始人兼掌舵人陈炳耀的信任,相信他终有一天能将公司打造成“全球冠军”,这与特斯拉上市初期长期亏损,却仍受到投资者追捧的情况颇为相似。
Grab的股东应当如何保障自身权益?杰乐鼓励股东在特别股东大会上积极发问,让企业管理层详细解释此举的目的,“股东也应行使自身投票权,这是表达意见和对管理层进行问责的重要机制。”
Grab的业务横跨私召车、送餐、物流与配送等领域,总部位于新加坡,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Grab今年来下跌22%,星期二闭市报3.87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