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奇百货公司(OG)否认与一人串谋损害连锁超市好超市(Hao Mart)业务,并称好超市因拖欠租金及贷款违约,公司只是依法行使合约下的权利追讨欠款和执行抵押。
奥奇星期二(3月10日)向高庭提呈抗辩书,回应好超市及创办人陈锦荣夫妇早前提出的5750万元索赔诉讼。
好超市、陈锦荣及妻子张秀凌在今年1月入禀高庭,指奥奇和奥奇董事郑佳欢的丈夫埃米利亚努(Adam Nicholas Emilianou)串谋,通过不当手段损害好超市业务,要求赔偿5750万元,并要求法院确认他们有权赎回位于泽维士山(Jervois Hill)的优质洋房抵押。
根据《联合早报》获得的抗辩书,奥奇指出,诉方提出的指控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构成滥用司法程序。公司称,在所有关键时期,好超市及陈锦荣都无法偿还租赁协议和贷款协议下应付的款项,即使奥奇给予时间,对方仍无法偿还,因此公司只是依据抵押和合约条款采取执行行动。
奥奇也指出,好超市在租约期间曾多次提出修改安排,包括因装修工程延误要求推迟开始缴租日期,以及要求减少租用面积和降低部分停车位费用,公司当时均出于善意同意这些请求。
奥奇也否认曾与好超市达成任何允许延迟还款或赎回抵押的“口头协议”。抗辩书指出,这项所谓的口头协议缺乏细节,而且相关租约、贷款协议和抵押条款都规定,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不具法律效力。
此外,奥奇指出,埃米利亚努在所有相关时期都是公司的雇员,在处理与起诉方事务时是在职权范围内行事。因此双方不存在任何合谋或协议,起诉方提出的串谋指控不可能成立。
奥奇:贷款是应对资金困难而提供
诉方此前指出,陈锦荣并非原承租人,奥奇向他提供贷款的做法并不寻常。
抗辩书披露,好超市在2023年因现金流和融资困难向奥奇寻求财务援助。奥奇随后向陈锦荣提供总额6620万元的短期过渡贷款,以便好超市继续推进项目,完成装修工程。
这笔贷款以陈锦荣夫妇名下位于泽维士山的两栋优质洋房作为抵押,并由好超市及夫妇提供担保。
根据抗辩书,陈锦荣在2023年对奥奇说,新加坡银行基本上不愿借贷给还没赚钱的新企业,好超市持续亏损,直到后一年第一季复苏,因此希望奥奇能向他提供1800万到2100万元的抵押贷款。
奥奇指出,根据贷款协议,借款须在首次提款后12个月内偿还。但陈锦荣未能在2024年8月前偿还贷款,构成违约。当时应付金额约为6680万元,后来连同利息增加至逾7350万元。
此外,奥奇也指好超市违反租约条款,包括拖欠租金和运营费用,因此在2024年11月行使重新进入房地产的权利,并向好超市追讨至少约659万元欠款。
指银行贷款不足偿还欠款
针对诉方指已获得华侨银行贷款以赎回抵押,奥奇指出,这笔5750万元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协议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因此拒绝要求。
本案代表辩方的是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诉方律师来自Vita Law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