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煤矿大亨刘德光和他的公司起诉我国汽车业名人威龙集团(Group Exklusiv)主席郭成钊与另一人,向他们索赔960万澳元(约850万新元)。
刘德光和他的公司Energy Resource Investment之前向他们买下三家公司的其余51%股权,这三家公司拥有一些房地产。刘德光和他的公司,原本在这些公司是少数股东。
根据《商业时报》星期五(3月27日)报道,法庭文件显示,这些公司的资产包括在澳大利亚的一家酒店、两家有高尔夫球场的乡村俱乐部,以及一些住宅房地产。
刘德光和他的公司在2025年以3220万元,向郭成钊和陈国春(译音,Chan Kok Choon)买下这些公司的其余股权,而尽责调查是在交易后进行,因为郭成钊要求“紧急”执行协议。
诉方指这些房地产有“严重”缺陷,郭成钊和陈国春同意赔偿整改费用。但郭成钊并没按照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回应所指出的缺陷。因此,刘德光和他的公司认为,他们应该得到有关赔偿。
根据《福布斯》杂志,刘德光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在2025年印尼排名第四的富豪。郭成钊的公司在2000年代初期成为雷诺(Renault)和大众(Volkswagen)汽车的代理商。
郭成钊和陈国春在辩词中指出,他们在交易中没请法律代表,而刘德光则委托德尊(Drew & Napier)律师事务所,起草了协议。
郭成钊和陈国春声称,他们不了解保证的范围,且这些内容超出谈判期间讨论的事项。此外,他们也否认诉方所指的那些缺陷是严重缺陷。
案件仍在审前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