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家人称租房“被诈”,指房东未经建屋局批准,非法隔出一间房租给他们,还指房东疑故意逼他们搬走“骗”违约补偿,入稟法庭索偿1万6325元,房东反指对方拖欠数月租金且提前终止租约,向租客索赔约1万2000元。

根据判词,到小额赔偿庭索赔的两名租客于2024年3月,租下一组屋单位的一间房,租约为期12个月,但他们在住了半年后就搬走了。判词提到第二名租客是第一名租客的儿子,但没注明第一名租客是其父亲或母亲。

租客随之向国家发展部、建屋局、警方、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EA)以及房地产经纪所属公司投诉,并到小额赔偿庭索赔1万6325元。这个数额为他们在半年内所交付的房租。

租客称,房东在未向建屋局做出申请的情况下,非法在组屋单位内隔出一间房租给他们。租客为此也提供单位的平面图,以及他们所租下的房间照片。

根据平面图,从单位大门进入后,还有两扇门,一扇通往租客的房间,另一扇则通往房东的居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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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租客也指,在书面协议已签署之时,房屋经纪试图通过口头条款,对这个协议作出补充,要求租客若提前终止租约,就必须支付罚金。

租客也称,房东和房屋经纪合伙“骗租”,称房间是合法出租,居住环境宁静,怎料不仅违法,房东一家也似乎刻意扰乱他们的生活,有意逼他们提前搬走,再骗“罚金”。

房东反向租客索讨 1.2万元欠租与违约金

房东几乎否认所有指控,只承认在还未得到建屋局的批准就把房间出租,并称自己把所有租房事宜交由房屋经纪处理,并不知道需要申请批准。

房东也反过来向租客索赔,称对方还欠他3月、9月和10月的租金,再加上对方提早搬走,擅自终止租约需支付的赔偿,共约1万2000元。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4月8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