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的新加坡上市公司去年报告了至少一个与气候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的披露范围。每家上市公司的平均披露范围,也从2024年的八个,增加至九个,这意味着整个市场的信息披露有所提升。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治理与永续发展研究所(CGS)发布的“2025年气候报告审查”显示,36%的上市公司去年报告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的所有11个范围,比2024年的28%,有明显的进步。

2025年的报告涵盖了499家新交所上市公司,根据它们于去年7月底前,在新交所网站发布的可持续报告,与TCFD框架所涵盖的四大支柱,共11项建议披露范围做了对照。

值得一提的是,62%的上市公司提供了至少10个TCFD建议披露项目的信息,显示上市公司中,TCFD框架的覆盖范围正在扩大。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治理与永续发展研究所所长卢耀群教授指出,最新评估显示,上市公司在过渡到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标准上,已经做好更充分准备,包括在必要时披露不同范围的碳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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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会吁当局延长 中小型上市公司气候披露合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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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上市公司披露更多气候内容 28%披露所有建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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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耀群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说:“事实上,随着伊朗战争引发能源危机,可持续发展领域,尤其是气候领域取得的稳步进展将增强企业的韧性,并降低因依赖石油和天然气而产生的脆弱性。”

审查发现:上市公司披露最多关乎治理、指标与目标相关的建议内容

审查也发现,在治理、策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与目标四大支柱中,上市公司披露最多的是治理、指标与目标有关的建议内容,都达98%。这显示出,建立健全的治理架构,以及制定有意义且可追踪的指标和目标,通常是上市公司加强气候报告的第一步。

卢耀群说,尽管上市公司在披露气候信息方面取得进展,对于详细说明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监督气候问题方面的职责、完善气候情景规划方法、将气候风险纳入整体风险管理流程方面,仍有待进步。

在温室气体排放披露方面,范围一和二依旧是最多企业披露的信息,分别达到87%和93%。范围三的披露(37%)仍跟不上步伐,凸显了数据的可得性及价值链参与方面的挑战。

范围一是指公司直接产生的排放,范围二是购买能源而间接产生的排放,范围三是所有其他间接排放。

上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开始的财年,必须在发布常年报告的同时,发布可持续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外部核查,则必须在财年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发布可持续报告。

根据2025年的审查,将近七成的上市公司同步发步常年报告和可持续报告,大致与新交所监管公司的监管方向一致。

卢耀群认为,本地上市公司表现优异,领先香港、马来西亚,以及泰国等地区交易所的同行。

这主要得益于我国较早采纳TCFD的建议,以及制定了切实可行、可落实的过渡时间表,以逐步过渡到ISSB的标准,其中包括碳排放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