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加坡作为区域商业枢纽的地位越加巩固,外国人在这里注册公司的需求激增。然而,我国法制规定本地注册公司须至少有一名新加坡居民为董事,有新加坡董事碰到外国创办人联系不上等状况,而促使唯一的本地董事无法除名,陷入摆脱不了的困局。
37岁的王雪梅原是Statrys Corporate Services Singapore的企业秘书董事。作为外资公司落户新加坡的“入场券”,她曾为数十家外国人创办的新加坡公司担任名义董事(nominee director),每家可获150元的年花红。当她在2025年4月离职时,本以为可以“全身而退”,却发现现实远非如此。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145(5)条,若辞任会导致公司没有本地常驻董事,相关辞职即被视为无效。这旨在确保公司维持问责机制,因为若董事全是居住海外的外国人,监管方面将面临困难。
王雪梅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她离开Statrys公司后,早已没有任何实质管理权,理应不再是这些公司的董事。
她说:“这些公司都是由外国人持有,他们来自世界各地,包括澳大利亚、印度、香港、中国大陆、法国、荷兰等。他们从事开发软件应用、游戏,以及大宗商品交易等。我在任职期间担任四五十家公司的董事。”
针对王雪梅的困境,Statrys答复媒体询问时指出,更换名义董事须外国董事的配合,并执行所需的委任和辞任文件。尽管已为部分公司安排了替任董事,但一些外国董事经多番尝试后仍无法联系上。
王雪梅说,她已向警方报案、致函部长和联系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但问题悬而未解。她目前仍是14家公司的挂名董事,这对她的职业发展造成影响。她曾因同时挂名多家公司的董事,而遭雇主解雇。
会管局发言人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指出,根据我国法律,企业服务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它们安排担任名义董事的人士,具备担任董事的适当资格,并能够妥善履行董事职责。基于相关责任,个人在接受董事委任前,应先了解董事的职责,并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
与此同时,若担任名义董事的现任或前任员工要求更换职务,企业服务提供商应采取合理措施。对于行为不道德的企业服务提供商,当局将采取执法行动。
发言人说:“如果唯一的本地居民董事因无法联系上外国股东而难以履行职责,且公司实际上并未开展业务,他们可向会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启动公司除名程序。”
外资企业占本地注册公司总数的比率持续上升
过去十年来,外国人在新加坡注册公司的趋势日益明显。根据新加坡统计局的数据,外资企业占本地注册公司总数的比率持续上升,从2015年的17%,增至2021年的20%,2022年进一步升至21%,2023年达到23%,并在2024年和2025年攀升至24%。
外资企业,是指本地股东持股比率不足50%的公司,即公司的控股权主要掌握在外国投资者手中。
Apexia Corporate Advisory企业顾问梁昌鸿指出,为外资企业委任一名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并非钻法律漏洞,而是制度本来就是如此设计的。根据规定,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都必须至少有一名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如果公司创办人住在海外,他们往往会聘请企业服务供应商,安排本地董事出任这一职位,以符合法律要求。
“随着新加坡逐渐成为控股公司、金融科技企业,以及那些从未踏足本地但在这里经商的创业者的区域据点,过去十多年来,市场对新加坡董事的需求显著上升。”
然而,当外国创办人失联或企业服务商拒绝配合时,目前的机制可能让没有任何过错的本地董事被困住在岗位上。
名义董事肩负与其他董事一样职责
多名受访律师指出,一些人可能对“名义董事”存在误解,实际上,他们肩负与其他董事一样的职责。
义正律师事务所诉讼与纠纷解决部门合伙人王佩晶说:“名义董事与其他董事一样,负有相同的信托责任和法定职责。即使在实际运作中,他们未必是作出商业决策的人,但在法律上仍须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新加坡董事无法除名的状况,王佩晶认为,可检讨的其中一个监管范围,是在出现无法预见的情况,如外资公司创办人突然失联时,为名义董事提供更明确的退出机制。不过,这应以名义董事在接受委任前已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在任职期间履行董事职责为前提。
梁昌鸿提醒,当名义董事具有曝险,如果公司涉及洗钱或欺诈行为,挂名董事会遭到调查、点名,甚至被控告。即便公司最终被当局除名,如果董事在五年内担任过三家或更多被除名公司的董事,本身也将面临吊销董事资格的后果。
市场人士指出,在去年生效的企业服务供应商法案,已显著加强对企业服务供应商的监管。所有在新加坡从事企业服务的公司,都必须向会管局注册为企业服务供应商,包括那些只服务海外客户的公司。
本地有将近3000家企业服务供应商受会管局监管。
肯尼狄理德律师事务所(Kennedys Law)合伙人李德龙认为,新加坡法律规定,公司必须至少委任一名本地居民董事,这对在新加坡设立、合法开展业务并持有资产的公司而言,是公平且合理的法定要求。
不过,当这种安排被滥用时,便可能引发问题。
王佩晶指出,若名义董事仅为收取报酬而满足公司须拥有一名本地董事的法定要求,却未对公司的业务运作进行有效监督,尤其是在防范洗钱风险方面缺乏监管,这将构成潜在隐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