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合散户对更复杂投资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计划调整监管准则,通过更简化的审批程序,更快批准这类产品向投资者发售。
金管局指出,随着新加坡投资者日益成熟,投资需求更加多元化,金融业者希望推出更多迎合不同投资目标的新型基金产品。然而,这类基金目前不符合现有投资准则,散户因此不能投资。
当局星期四(7月9日)宣布,将针对集体投资计划准则(Code on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简称CIS Code)的修订征求公众意见,以便让更多新型基金产品,通过更简化的程序获准向投资者发售。
副总理兼贸工部长颜金勇此前是在6月25日的银行公会周年晚宴上,首次透露这个消息。
集体投资计划准则目前对投资计划的敞口和风险有一系列规定。例如,对单一发行人的可转让证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对同一集团的投资则不得超过20%。
不过,近年来市场对新型基金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根据金管局发布的咨询文件,若新基金大量使用衍生品,或投资敞口集中,并须偏离现有准则附录所列的投资要求,便可申请归类为另类基金(alternative funds),并在采取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向散户投资者发售。
CIS将增设新附录 容纳偏离既有规定另类基金
金管局建议,在准则中新增涵盖这些另类基金的附录,并与传统基金清楚区分。这类基金须遵守针对它们独特风险而制定的要求,也须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掌握必要信息。
根据咨询文件,金管局在决定新的基金类型是否可以偏离既有的投资规定时,将考虑几个主要因素。这包括基金是否符合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原则、类似产品是否已在其他地区上市或发售,以及是否具备适当保障措施。
在审批时间方面,当局预计,大多数另类基金的监管要求可在约三个月内完成制定。相关保障措施确定后,同类型基金若符合既定要求,可在21天内获授权向投资者发售。
当局也注意到,并非所有新基金类型都会被归类为另类基金。若某基金大致上仍符合传统基金的特征,当局会直接修订现有准则所列的投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要求一经修订,将适用于所有已获授权的同类基金。
金管局以两个受到市场关注的新型基金为例,分别说明修订涉及的两种情形。
对于以期货为基础的单一商品基金(futures-based single-commodity fund),金管局建议,通过另类基金附录推出这类产品。这种基金目前不准向散户发售。
为避免与传统基金混淆 单一商品基金不得使用ETF等字眼
一旦允许推出,金管局建议,基金必须追踪商品的公认期货价格指数,并且至少90%的净资产值须投资于金、银、铂金、原油或铁矿石任何一种获准商品。其余最多10%净资产值只能由符合资格的存款,或同一商品的挂牌交易基金单位组成。
以期货为基础的单一商品基金,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挂牌基金(ETF)或类似字眼,以免投资者误以为这类产品属于传统挂牌交易基金。
第二种情形则是针对单一国家政府债券基金(single-country government bond funds)。这类基金主要投资于特定国家政府公共债务工具。
目前,这种基金若要豁免10%的单一实体投资限制,必须符合最低信用评级要求。金管局指出,业界认为,这未必能有效加强投资者保障,反而使他们过于依赖信用评级。
取消信用评级限制 本地投资者或可投资印度巴西等国债券基金
《联合早报》注意到,海外市场已有追踪新兴市场的单一国家政府债券基金,例如巴西和印度政府债券的ETF。不过,由于这两国在经合组织(OECD)的风险评级不符合最低要求,在现有准则下,本地不允许推出相关产品。
金管局接下来将取消这一要求,但保留一些条件,包括有关公共债务工具须纳入公认国际指数,以及基金须投资于至少六个不同发行项目,且单一发行项目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30%。招股书也须披露特定风险。
这项咨询将在8月10日截止。公众可就拟修订内容,向金管局提交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