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放宽屋龄40年及以上老旧私宅项目的集体出售同意门槛,从现行的至少80%或90%业主同意,降低至70%或65%。

与此同时,政府也收紧集售启动门槛和签署程序,例如集售的启动门槛调高至35%;集售的签署窗口期则从12个月缩短至6个月。

律政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穆仁理星期二(8月4日)在国会为《分层地契(修正)法案》提呈一读时,提出上述集售机制调整。

律政部指出,这些调整是为了更有效推动老旧私宅项目的更新迭代、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以及妥善平衡业主之间的利益。

这是政府继上星期二(7月28日)宣布将大型集售项目的额外买方印花稅(ABSD)豁免期限延长至最长七年后,一星期内宣布的第二项集售制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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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规定,屋龄10年或以上的项目申请集体出售,须取得至少80%业主同意;屋龄不足10年的项目,则须获得至少90%业主同意。

律政部在提呈的修正法案中,建议屋龄介于40年至59年的项目,只须取得至少70%业主支持;屋龄达60年或以上的项目,则只要65%支持。

屋龄少于40年的项目,继续沿用现行的同意门槛。

法案适用范围也扩大至非分层地契的私宅项目,如海皇阁(Neptune Court)和One Tree Hill Mansions等。这些项目的单位业主仅持有单位长期租约,但不拥有单位所占用的土地。

目前,我国约有2万个私宅单位的屋龄已达40年或以上,相当于每20个私宅单位,就有一个属于40年及以上的较老旧单位。随着私宅存量日益老化,这一比率预计到2040年会急剧上升。

律政部说,我国许多私宅已明显老化。为了确保这些住宅建筑的安全和宜居性,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护、维修或升级改造。

“拟议修正法案旨在调低老旧私宅项目的集售同意门槛,以便在获得广泛支持的情况下,这些项目的业主能有更切实可行的选择方案来考虑进行重新发展。”

在提呈的修正法案中,律政部建议把屋龄40年及以上项目的集售同意门槛调低,介于40年至59年的项目只须获得至少70%业主同意;屋龄达60年或以上的项目,只须取得至少65%业主支持。(唐家鸿摄)
在提呈的修正法案中,律政部建议把屋龄40年及以上项目的集售同意门槛调低,介于40年至59年的项目只须获得至少70%业主同意;屋龄达60年或以上的项目,只须取得至少65%业主支持。(唐家鸿摄)

启动集售计划门槛调高至35%

在为老旧项目“松绑”的同时,为防止集售程序被滥用,并减少对不想搬迁的少数业主造成的精神和生活困扰,律政部引入三项强有力的保护性限制措施。

首先,律政部将调高集售启动门槛。

目前,只须20%(按份额价值)或25%(按单位数量)的业主同意,他们即可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或成立集体出售委员会(CSC),启动集售计划。在新措施下,启动门槛大幅提高到至少35%(按份额价值或单位数量)。

新措施也缩短集售签署窗口期,把集售委员会收集业主在同意协议签名的时间,从12个月缩短至6个月,以缓解不同意集售的业主面临的压力。

新措施还会延长集售失败后重启计划的限制期,从目前的两年延长至三年。换句话说,若集售尝试失败,业主必须等三年后才能重启集售计划。

在这三年期间,试图召开业主大会或重新成立集售委员会的申请,都将面临更高门槛,包括首次集售失败须获得至少50%业主同意这么做,第二次或以上集售失败,须根据新修订门槛获得相同比率的业主同意。具体而言,屋龄在40年至59年之间,以及屋龄60年及以上的项目,第二次或以上集售的门槛分别为70%和65%。

法案生效日期待定

律政部提呈的《分层地契(修正)法案》将在下次国会上进行二读,并待法案三读通过后,确定新法令生效日期。

法令生效后,尚未获得任何签名的集售项目,必须沿用新的集售规则。已开始收集签名的集售项目,则会继续沿用旧有法律框架。

为给予现有集售项目更大灵活性,已开始收集签名的集售委员会,也可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现有集售协议,改用新的集售规则推进集售程序。他们可在新法令生效日期起的最多七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新集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