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销售员在公共场所招揽顾客时,只能在划定的商用地点范围内进行,而且必须事先表明身份并取得消费者的同意,才能开始推销。
金管局星期一(10月12日)发表文告说,在公众场所进行的营销活动,如路演,为金融机构和职员提供了与消费者交流并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机会。
然而,若操作不当,可能会引发行为合规问题。例如,消费者被迫接受未经请求的或持续不断的强行推销。
金管局于2023年4月至6月就加强对金融机构营销管制条例展开公众咨询。
金管局把商用地点定义为,金融机构可租用或取得同意进行营销的地段,例如展览厅、公司会议室,以及受管理的商业大楼共用空间。这不包括行人走道或相关区域,以及住宅空间。
销售员必须事先明确地告知消费者,他们有意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在取得同意后才能继续沟通。在街头或上门推销,则依然被禁止。
金融机构除了必须确保销售员在划定范围内推销产品之外,也要委派合格人员进行监督。
金管局将修订《营销与分销活动行为准则》(Guidelines on Standards of Conduct for Marketing and Distribution Activities),以纳入这些加强后的保障措施。
金管局将于2027年发布更新后的行为准则。届时,金融机构将有九个月的过渡期来落实强化后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