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理咨询委员会和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建议,每名董事同时担任上市实体董事不得超过五家,并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和披露资本管理政策,以加强企业治理、促进长期价值创造,并巩固投资者信心。

企业治理咨询委员会(CGAC)和新交所监管公司(SGX RegCo)星期二(10月27日)公布咨询文件。委员会提出21项建议,涉及《公司治理守则》及实践指引的修订。新交所监管公司也据此提出上市规则修订建议。公众咨询截至2027年1月27日。

《公司治理守则》列明上市公司应遵循的治理原则和做法,并通过实践指引提供落实的建议和例子,上市规则则是公司必须遵守的强制规定。

拟议的最多在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的规定,涵盖新交所及海外上市实体,以及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或商业信托管理公司的董事职务。

委员会指出,设定上限是为了确保董事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提名委员会须考虑董事的其他工作,评估他们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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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委员会建议将资本管理披露范围,从股息政策扩大至整体资本管理政策,让投资者了解公司如何在业务再投资、收购、偿债、保留现金及股东回报之间分配资本。

对于这两项建议应列为强制上市规则,还是纳入《公司治理守则》,允许公司采取不同做法但须作出解释 ,委员会仍在征询意见。

委员会独立性要求 提升为强制规则

在董事会独立性方面,新交所监管公司建议,把现有守则中有关主要委员会独立性的要求,提升为强制上市规则。审计、提名及薪酬委员会须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且独立董事须占成员多数。董事长若不具独立性,公司也须委任首席独立董事。

公司也须更清楚披露董事遴选和提名过程,以及提名委员会是否支持有关委任或续任。若不支持,须解释原因。此外,公司须在年报说明董事是否参加与职责有关的专业进修活动,并介绍有关活动。

其他建议包括强化董事会对战略及长期价值创造的责任,加强关联员工薪酬披露,以及披露新兴风险。实践指引也将进一步说明AI和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包括企业使用AI时须考虑的治理、可靠性和负责任使用等问题。

企业治理咨询委员会和新交所监管公司解释,这些建议考虑了国际发展趋势,以及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反馈,与证券市场检讨小组推动本地股市发展的举措相辅相成。

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说:“要持续推进我国市场的‘释放价值’行动,企业董事会必须作出承诺。拟议的上市规则修订,将为董事会思考领导职责与问责机制提供更明确的框架,从而培育重视董事会治理的文化。”

咨询结束后,委员会将参考公众反馈,向金融管理局及新交所提出最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