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慎防贪污死灰复燃

最近两起涉及百万元贪污的法庭案件显示,反贪的工作没有止境。(档案照)
最近两起涉及百万元贪污的法庭案件显示,反贪的工作没有止境。(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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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反贪污成效享誉国际,根据国际反贪污组织透明国际的廉洁排行榜,新加坡在全球名列第三。去年,贪污调查局接获239起贪污举报,比前年的350起减少超过三成。在立案调查的案件中,有86%涉及私人企业,其余14%则涉及公共部门,比前年的10%有所增加。

我国对贪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涉及贪污以及贿赂的人都难逃法网。即便如此,最近两起涉及百万元贪污的法庭案件显示,反贪的工作没有止境。我们有必要时刻警惕贪污的恶习蔓延。

其中一起案件是陆路交通管理局前副总署长向建筑公司索贿124万元。被告案发时主管地铁汤东线和跨岛线的工程项目,也是招标评估委员会主席和招标指导委员会成员。他谎称家庭经济困难及要偿还母亲的赌债,在2014年至2019年的五年期间向多名建筑承包商和分包商贷款。

这些承包商和分包商与陆交局共签下了8亿多元的合同。在被告的纠缠不休下,他们为了避免得罪被告而影响工程项目,只好答应他的贷款要求。

法官下判时表示,这起案件是近年来最大的公共机构贪污案,并指被告徇私枉法,不仅向承包商和分包商索贿,还泄露机密资料及向他们提供建议。

另一起正在审讯的贪污案件涉及的贿款更高。被告是新加坡野生动物保育集团园区管理部门的一名前主管,他涉嫌在2005年至2016年的11年期间,接受建筑承包商高达240万元贿赂。此外,该集团的另一名前职员则涉嫌在得知前主管受贿后非但没有举报,还收下5万元的“封口费”,并向承包商索贿,以在监督工程进展方面网开一面。

上述两起案件不仅涉及百万元的贿款,而且是在案发多年后才东窗事发。受贿者在收取贿款后协助行贿者以不当途径取得商业利益,包括泄露机密资料或对工程项目放松监督力度。这不仅影响他们所属机构的声誉,也损害工程项目的素质。在一些国家,官员贪腐而导致“豆腐渣”工程的事件时有所闻,我们必须引以为鉴。

当然,我们不能以偏概全。总体上,政府对贪污的零容忍政策,获得公众的认可。去年,贪污调查局每两年一度的公众认知调查显示,94%的公众认为我国的贪污管控措施行之有效,比2018年上升了两个百分点。

然而,财色的诱惑往往驱使一些人铤而走险,以权谋私。此外,企业或个人为了减低合规的成本而不惜行贿。行贿者与受贿者的利益汇合,使贪污行为持续多时没有被揭发,而贿款的数额也越滚越大。上述的两起案件,便是典型的例子。

因此,即使我国的贪污问题受到控制,我们仍然须要继续加强反贪的制度建设,以将贪污案件降到最低。同时,我们也应将反贪文化内化到每一代国人心中,拒绝行贿以及受贿。

在反贪的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已有一套相当严厉的法规。犯下贪污罪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元,或坐牢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若案件涉及政府或公共机构,最高刑罚可增加至七年监禁。然而,除了案发后的惩罚机制,我们也应该从预防的机制着手。

贪污调查局在发布新加坡野生动物保育集团前职员贪污案件的文告中指出,企业应该加强采购以及内部审计的程序,以防止员工掉入贪污的陷阱。

其实,我国审计署每年发布的审计长报告,都列出多个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存在的监管疏漏。当然,这些疏漏大部分是无心之过,但如果不在制度上加以改进,很容易让受贿者与行贿者趁虚而入。在这方面,大数据的使用,有助于公共部门更早地辨识制度的疏漏以及可疑的交易。

其次,在贪污调查局处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是来自公众的举报,包括一些不愿意向受贿者低头的企业与个人。这反映出我国的反贪文化,深植人心。不过,贪婪是人性的弱点,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强化反贪文化的韧性与传承。

廉洁是新加坡的品牌,也彰显我国的国际竞争力。百万元贪污案件显示,我们不能将这个品牌视为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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