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修妇女宪章维系婚姻神圣性

在目前的离婚制度下,申请离异的夫妻要不是互相指责,就是分居,以满足其中一项离婚理由。(档案示意图)
在目前的离婚制度下,申请离异的夫妻要不是互相指责,就是分居,以满足其中一项离婚理由。(档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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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日前三读通过妇女宪章修正法案,为现有五项离婚理由之外,增补第六项,让夫妻能以“双方同意婚姻破裂至无法挽回”为由,共同承担婚姻失败的责任申请离婚。

共16名议员参与二读辩论,他们表达了许多实际的疑虑。

增补一项新的离婚理由,表面上看来是为离婚多开一道“方便之门”,为想劳燕分飞的夫妻提供离婚的捷径,这一点是国会中争论的焦点。

在目前的离婚制度下,申请离异的夫妻要不是互相指责,就是分居,以满足其中一项离婚理由。但夫妻互相指责难免伤害下一代,孩子夹在中间,对他们是一种痛苦。夫妻暂时分居几年,等待离婚批准,也无法共同负起照顾孩子的责任。

反之,对于无法挽回的婚姻,夫妻双方以孩子的利益为重,避免互揭疮疤,离婚后也才能共同负起责任,把对孩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点,这应该是这项“增补”的目的之一。此外,夫妻感情来到终点纵然不幸,有时却也是双方的理性选择,不一定就得撕破脸。好聚好散,也能防止下一代对婚姻产生恐惧和排斥心理。

当然,这一修正,必须避免发出一个错误信号,让社会大众以为离婚在今天已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导致青年男女忽略婚姻的神圣性与双方的责任。教育部兼社会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的说明是,夫妻循这一途径离异,仍有相当的难度,他们必须提供足够的理由,并且须证明已尝试挽救婚姻而不果。倘若法官不信服,或认为还未到这一步,是可以驳回申请的。

李显龙总理在个人面簿留言说,这项新增理由反映出国家“继续迈向一个更平等的社会,由男女共同承担家庭和养儿育女的责任。”

二、三十年前,女性普遍是婚姻破裂的受害者。今天男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更趋向平等,却带来高离婚率的问题,这是时代进步、个性被解放,以及生活在现代化城市的代价。

我国统计局去年中发表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结束婚姻(包括离婚或是婚姻无效)的夫妇平均每年有7424对,与2011年至2015年之间的7439对不相上下,可见高离婚率在过去10年保持“稳定”的趋势。当中,中年离婚人数比例则有所增加。根据去年中的报道,相比12年前,男性离婚人数当中,45岁以上的从36.2%上升到44%;45岁以上的女性则从24.4%增至31.8%。

根据本地资深辅导员的分析,夫妻离异有多个理由,包括家庭生活素质的期望与压力、子女教育、两人的税务责任等等。婚外情、家庭暴力、精神虐待、夫妻二人把工作置于家庭之上、价值观分歧、性格不合的缺点日益放大,任何一项都可能造成婚姻危机。

夫妻在不同婚姻阶段出现情绪不稳定,互相归咎是现代社会常见的现象,即使经过多年相处也无法避免,只要处理得好,在一般情况下,双方不会走向感情破裂的道路。

当离婚无法避免时,双方都受到平等对待是妇女宪章的修正动机,法律也必须确保夫妻申请离异不是一时的意气用事,法官若认为双方或还有和解可能,可下令他们接受调解和辅导。

此外,社会上的调解机制,包括家庭服务中心可以扮演的角色日愈重要,它们可为面对家庭和婚姻困境的夫妻提供支持。

政府为了鼓励年轻一代结婚组织家庭,而放松了组屋申请条例。至目前为止,这是否也无意中导致一些年轻人为了尽快“拥屋”,而对终身大事缺乏更认真的考虑?无论如何,年轻人在婚前的婚姻辅导应该受到重视。

鼓励结婚和生育是既定长远国策,当局推动结婚程序数码化以提高便利,对此宏茂桥集选区议员黄玲玲批评“虚拟的仪式”可能淡化婚姻的重要性。这是个合理的担忧。

维护家庭的完整是我们应该传承的价值观,法律保护弱者,也鼓励意见分歧的夫妻即使要分离也应该和气收场,而不是吵吵闹闹给下一代留下心头阴影。新时代的妇女宪章与时并进,但仍须以巩固人们对婚姻制度的信心,以及促进家庭价值观为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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