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明确国民服役的宗旨和需要

图为女志愿军人执行任务的情况,自2015年以来,已有超过500名女性以志愿军身份接受训练和执行任务。(国防部提供)
图为女志愿军人执行任务的情况,自2015年以来,已有超过500名女性以志愿军身份接受训练和执行任务。(国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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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一,国防部长黄永宏医生在国会答复有关征召女性参与国民服役的口头询问时指出,要求女性入伍服役的社会成本将远超过可能得到的益处,任何强制性征兵都必须服务于保家卫国的宗旨。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声音,认为有必要检讨国民服役制度,他们认为征召女性入伍,有助于彰显性别平等。倡议者也认为,女性可以扮演看护者和医护人员的角色,弥补武装部队人员的不足,应付国防的需要。

部长的答复明确了国民服役的基本宗旨,那就是训练入伍服役人员成为有能力防卫新加坡,抗敌制胜的士兵。同样的,征召国民进入警察部队和民防部队服役,也是基于国土安全和治安需要。这与征召女性入伍,以彰显平权的用意相去甚远。诚如《孙子兵法》所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国防关系国家存亡安危,政策的制定必须立足于国防需要,不能被其他无关的因素干扰。

此外,政策也必须考虑机会成本和通盘影响,比如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男性服兵役,意味着延迟两年进入职场。从履行公民责任出发,要求年轻男性因而牺牲个人经济收入有其正当性。但不容否认的是,这会影响劳动力市场的供应。同理,强制征召女性入伍服役,将进一步减少每年进入职场的人数,对经济的打击不小。其他对婚姻、家庭、生育等的副作用,也都必须一并考虑。

征召女性服役的想法其实并不新鲜,早在1967年实行国民服役制度时就已被提出。当时,建国总理李光耀觉得女性也应参加国民服役,但时任国防部长吴庆瑞博士等人深感在实行上将会有很多问题,因此成功说服李总理不予考虑,例如若男女同伍,在空间有限的兵营和军舰,如何维持如厕、洗浴和就卧等男女之防的需要,就只会无端增加管理成本,未见其利,先见其害。

《国民服役征召法令》(Enlistment Act)其实并没有规定只有男性才须要服役。这也就是说,如果真有必要,比如发生战事,政府也随时可以征召女性入伍。当然,我们都希望这样的情况永远不会发生。就目前来说,国防部认为现行做法已足以应付所需。虽然这些年来,我国面对生育率下降,服役人员人数随之减少的问题,但武装部队实行现代化转型,减少了对人力的需求,精兵简政,形成一支战斗力更强大的军队,因此也没有征召女性入伍的必要。

征召女性入伍的倡议者,包括一些女权团体,出发点应是良善的。比如认为可以弥补生育率下降的兵源不足,凸显男女平等。但同样必须考虑的因素,是男女有别的事实。尽管新加坡武装部队已经是一支依赖高科技武器系统的战斗力量,打仗毕竟还须靠体力和攻击性。就算有个别例外,女性无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适合投身到战场的最前线,一个本质上充满血腥暴力的环境。

有女权运动者也指称,国民服役扭曲了男生的价值观,形成大男人主义,他们往往以自己服过兵役来瞧不起女生,加剧了性别歧视。这样的个案容或有之,也必须受到谴责和指正,但相信不是普遍现象。一般男生相信都能正确认识国民服役,把它当成比女性优越的证明,实属幼稚而不是成熟的表现。

必须指出,女性虽然没有被征召入伍,但她们在社会上以及家庭里所扮演的各种角色,也是对国家的贡献。不要忘了,我国强调的是全面防卫,除了军事,还有经济、民防、社会、心理以及数码防卫,除了国民服役人员,包括占人口一半的女性也都在这些防卫中扮演重要角色,必须受到同样的肯定。

无论是逻辑上或实践上,不强制女性服兵役,并不等于禁止她们从军。真正热切军旅生涯的女性可以加入武装部队成为正规军人,目前正规军人中有8%是女性。而那些要身体力行“服役”的,则可选择参加武装部队的志愿军团。这个军团是专为有志参加军训的男性和女性、永久居民和新移民而设的,2015年成立以来,至今已有500多名女性志愿者接受过训练,并被分配到不同单位服务。

国民服役制度实行至今已55年,它之所以受到全民支持,正是能一直保持其明确宗旨,且能不断与时俱进,成为卫国主力。与此同时,当局也为不受征召令影响而有心为国效劳者开辟另一个“服役”渠道,这是两全其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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