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马国废除强制死刑引发的思考

马来西亚政府近日同意废除强制死刑,将刑罚的酌情裁量权交给法官,以终身监禁或其他罪刑替代死刑,也可以根据被告的犯案意图等决定是否判处死刑。(图/pixabay)
马来西亚政府近日同意废除强制死刑,将刑罚的酌情裁量权交给法官,以终身监禁或其他罪刑替代死刑,也可以根据被告的犯案意图等决定是否判处死刑。(图/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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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4日

马来西亚政府近日同意废除强制死刑,将刑罚的酌情裁量权交给法官,以终身监禁或其他罪刑替代死刑,也可以根据被告的犯案意图等决定是否判处死刑。换言之,废除强制死刑不等同于完全废死。马国人权观察者指出,这一重大改变还有待国会通过法令修正案才开始生效。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预计,会在10月将废除强制死刑修正案提呈国会。他也指出,政府在提呈有关修正案前,会展开民意调查,希望能在12月时获得国会上下议院通过,并在明年1月落实。

马国这项决定受到当地人权组织和欧盟等国际机构肯定。2018年希望联盟政府上台后,原本积极推动的是全面废除死刑,但招致很多谋杀案死者家属强烈反对,民间反弹也很大,希盟政府在第二年宣布保留死刑,只废除强制死刑。马国反废死联盟指出,政府同意交由法官裁量是“人民的胜利”。该联盟也呼吁当局,在立法时要参考亚细安人权宣言第八条所提出的观念:意即每个人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权时,应考虑他人同样的权利。人权和基本自由权的行使受到他人拥有同样权利的限制,以符合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道德和民主社会民众福祉等合理要求。

废除死刑议题是近代国际人权组织逐渐推广的观念,理由之一是二战前后纳粹和苏联等专制国家曾违法滥杀和处决平民,其依据主要是人道主义原则,后续的论述也进一步彰显宗教和道德哲学关怀。根据国际特赦组织数据,至今有108个国家完全废除死刑,七个国家废除一般刑事罪的死刑,28个国家实际上至少10年不执行死刑。

无论是完全废死、特定罪行执行强制死刑,还是由法官裁决是否死刑等不同主张,每个国家面对的除了国际思潮变迁,更大的决定因素还必须回归自身的社会文化与民情。我国从2013年1月起就有条件废除强制死刑,让法庭在审理带死罪的谋杀或贩毒案时,能有更大的酌情权,法官可改判施加终身监禁和鞭刑。新加坡监狱署数据显示,我国2020年执行的死刑次数为零,2019年和2018年则分别执行了四次和13次死刑,其中13人是犯下贩毒罪,另四人犯下谋杀罪。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今年3月在国会指出,内政部为了解本区域民众对新加坡执行死刑的看法,去年特地以近年来在本地被捕的毒犯主要来源地的民众为对象展开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分别有82%和83%的受访者相信,死刑能制止人们在新加坡犯重罪,以及把大量毒品带进我国。而去年第二次展开特别针对本地民众关于“强制死刑是否恰当”的调查结果则显示,有81%的受访者认同死刑是惩处谋杀的恰当刑罚,认为是针对枪械和贩毒的恰当刑罚,则分别占71%和66%。

根据我国研究,死刑不仅起着强大和明确的阻吓作用,甚至会影响毒贩的犯罪行为。而民意调查结果呈现的,不仅是法律带来的效果给民众的信心,也反映国人植根于东方文化的一些传统价值观念,例如恶有恶报、以命抵命的思维,以及必须让民众,尤其是受害者家人感觉正义得到伸张,以此得到心灵抚慰等等。

很多犯罪行为与滥用毒品有关,有效管制毒品是我国能长期维持低犯罪率的重要原因。政府研究认为,除了结合确凿情报,有力执法、严刑和犯人的改造计划等系列程序,死刑也是本地刑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唯有诉诸全面的配套,才能有效控制毒品流入和滥用的问题,也对其他严重罪行产生威慑作用。

反对死刑背后的人道情怀令人尊敬,但制定政策须要考量更全面的参照点,包括公正的刑法制度、受害者权益、国人安全生活的权利等等。死刑的执行固然应给予最宽厚考量,但法律一旦完全废除,未来就很难重新纳入考虑,因此要走到“废死”这阶段,是一个社会必须慎之又慎、权衡再三的课题,也必须取得全民最大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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