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377A争论凸显异性婚姻共识

国会星期二(11月29日)通过备受争议的两个法案,一是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另一个是修改宪法,赋予国会权力定义和保障婚姻制度。(档案照)
国会星期二(11月29日)通过备受争议的两个法案,一是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另一个是修改宪法,赋予国会权力定义和保障婚姻制度。(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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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星期二(11月29日)通过备受争议的两个法案,一是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另一个是修改宪法,赋予国会权力定义和保障婚姻制度。

在投票表决之前,不少朝野议员在辩论时异口同声指出,这是个非常艰难的决定。

377A条文把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列为刑事罪行。这是1938年英国殖民地政府统治新加坡期间的产物。2003年,英国废除把男男性行为列为罪行的法律,但新加坡继续保留这节条文。

2007年,时任官委议员萧锦鸿在国会动议,废除377A条文。当时,国会投票表决保留条文,但李显龙总理声明,政府不会严格执行这条文。

自2010年以来,支持同性恋者多次在法院挑战377A条文,指它违反宪法第12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在国会指出,如果政府置之不理,这条不合时宜的法律有被法庭推翻的风险。这样一来,一男一女的家庭结构以及相关的住屋、教育和其他政策都可能受到颠覆。

他强调,处理可能违宪的法律是政府和国会的职责,废除377A条文是一个负责任政府应该做的。

尚穆根也指出,与2007年比较,我国社会更能接受政府废除377A条文,就算是那些希望保留条文者,也不希望政府积极执行这条法令。他说,废除377A条文可向同性恋者表明,他们不是罪犯。

与此同时,政府在宪法新增第156条条文,阐明国会有权立法来定义、规范、保护、支持和推广婚姻制度。根据这项定义所制订的法律和政策,不会在法庭上受到挑战。

此外,政府和公共机构可在履行职责时,推出措施保障和推广国会所定义的婚姻制度,包括公共住屋、教育、媒体政策等。

尚穆根说,政府在废除377A的同时,必须采取措施应对可能的后果,修宪保护婚姻定义是其中一大步。

不过修宪没有在宪法明文列入婚姻制度的定义,而是交由国会来决定。对于那些认为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的群体而言,他们担心同性恋者在377A废除后可能乘胜追击,颠覆传统的婚姻定义。

实际上,国会的辩论显示,虽然大多数国会议员支持废除377A条文,但没有任何国会议员对异性婚姻制度提出质疑,更没有任何国会议员鼓吹同性婚姻合法化。377A条文存废的争论,凸显了我国社会普遍上对异性婚姻制度所存有的共识。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兼卫生部第二部长马善高在国会上强调,宪法第156条是避免现有婚姻制度受到法律挑战的“强有力保护盾”。它只对以异性婚姻制度为基础的法律和政策提供保护。

在这之前,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指出,在现任总理李显龙的监督下,婚姻的定义不会改变。如果行动党赢得下一届大选,也不会在他的监督下发生。

另一方面,教育部指出,废除377A条文后,我国的教育政策与课程仍会继续以大多数国人希望维护的现有家庭价值观和社会规范为本。这包括以家庭作为我国社会结构的基石和一男一女为夫妻的婚姻定义。

同时,通讯及新闻部也指出,与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相关的内容,仍将在媒体分级制度下,限制年幼者观赏。

政府对异性婚姻制度的肯定,反映了社会的主流看法。宪法新增设的第156条,也是为异性婚姻制度设下防线。这有助于同性恋群体与亲家庭群体,更清楚地看出政府的底线。本次修法并非对同性恋或婚姻做出道德判断,而是平息双方争议的政治妥协。因此,它必然是各有得失的折中方案。

随着国会通过上述两个法案,377A条文所引发的争论,也应该是尘埃落定的时候。国际局势动荡不安,还有许多更紧迫的问题等着解决。争议双方应避免作出刺激他方的动作与得寸进尺的诉求,以免撕裂社会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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