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2015年设立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隶属高等法庭,以因应跨境商业纠纷日益增加的需求。本月14日,在法庭成立10周年晚宴上,国务资政李显龙指出,此一决定源于新加坡在国内和国际事务上对法治的重视,基此,我国也有把新加坡发展为国际纠纷化解枢纽的宏愿。
经过10年的发展,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作为审理国际商业纠纷的中立平台,确实已在国际上奠定名声,所处理的个案也越来越多,联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和麦士威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提供一系列的纠纷解决服务,让国际商业代表能在一个可信、中立且有高质量司法实践的地点解决纠纷。这将提升新加坡作为顶尖国际纠纷解决枢纽的地位。国际商业法庭现有24名国际法官。
毫无疑问,新加坡能成为一个跨境商业纠纷的仲裁和调解中心,是建基于我国法治的健全发展,成效卓著,司法的独立与法律系统的完整和公正也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这个成果得来不易,主要得力于多年来继承自英国的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以及法律人才的培养。我国法治的成效彰显,则得力于政府的良善治理。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在配合上述庆典举行的炉边对话上,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就指出,只有那些治理妥善的国家,法治才能获得加强。因此,继续维持良政和巩固法治,对我国未来的发展殊为重要。
在国内,正如李资政所言,法治已遍及政府治理的每一个层面。新加坡人享有法律与秩序,感受到居住与生活环境的安全,公民的基本权利也都得到尊重与保障。公司企业则享有稳定的经商环境,所订立的合约会得到遵守执行,一旦发生纠纷,也能寻求快速公正的仲裁。法治的环境也有利于吸引外资,因为他们知道投资会有保障,资产不会无缘无故被充公。与此同时,政府依法有效治理,不逾越法律权限,也接受问责。这是因为政府相信,法治才是新加坡成功之道。
简单说,作为国家最终的执法者,政府严守法治,是法治得以彰显的关键,而新加坡的国际声誉,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过,在国际上,因为没有最终执法者,因此,情况也截然不同。李资政的观察是,每个国家都宣称尊重国际法治,并声称依法行事,但实际上为了寻求最大灵活性和优势,而各自诠释国际法则和规范,甚至采用双重标准。由于拥有国家主权,各国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国际机构管辖,不受任何势力强制。此外,各国往往对国际裁决或仲裁持谨慎态度,担心国家主权受限或自身论据不足,宁愿问题悬而未决,也不要承担败诉风险及政治代价。地缘政治日益紧张更加剧这样的现象。
对全球治理而言,对法治的不信任或缺乏信心,是维持既有基于国际法规则的国际秩序的严峻挑战。像新加坡这样的诸多小国和所有遵守国际法治的国家,不能让世界因此陷入丛林法则和强权即公理的失序状态。面对这样的国际新形势,各国应加大维护国际法治的声音和力度,确保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不致崩溃,各国也须协力反对和抗拒来自单边主义、强权政治和保护主义的威胁。
作为一个严格奉行法治的国家,新加坡虽是个小国,却也能在维护国际法治方面贡献绵薄之力。我国近年来参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委员会的谈判和起草,以及最近提名国际法大使陈惠菁参选2026年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就是具体的例子。在国际商贸纠纷日益增加之际,新加坡的法院和仲裁调解机构更能在国际上发挥作用,不偏不倚依法仲裁和调解各种跨境商业纠纷,也是维护国际法治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