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在国会提出一读的《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对我国刑法作了比较全面的更新,包括所有涉及鞭刑的刑罚,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决定动用鞭刑,对付日益猖獗的诈骗犯。无论是诈骗主谋、团伙成员、钱骡跑腿,还是出卖个人资料如Singpass与银行户头者,都可能面对鞭刑处分。内政部明确指出,对抗诈骗案仍是一项全国优先事务,不管是诈骗案发生的次数还是被骗走的金额之大,都备受关注。动用鞭刑一方面反映犯罪性质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希望达到更强有力的吓阻效果。

诈骗案日益严重已引起国人普遍关注,社会上也早有敦促政府动用鞭刑的呼声,但当局一直保持谨慎。比方今年3月间,前议员陈有明医生在国会发言时,就建议政府修法,对犯下严重罪行者施以强制鞭刑,罪名较轻者则可酌情考虑是否打鞭。他质问:经手1万元赃款的大耳窿跑腿可被打鞭,骗取10万元的诈骗犯或钱骡为何无须面对鞭刑?时任内政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在回应时说,当局并不排除动用鞭刑,惩处犯下严重诈骗罪行者。

我国执法机构的应对策略是多管齐下。早在2019年商业事务局就成立了反诈骗中心。在过去几年里,当局连续出台多项相关防诈措施,如去年底生效的共同责任框架规定,在诈骗案中,金融机构和电信公司任何一方若被发现有失责,须对受害者作出赔偿。

此外,政府也修订《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和《滥用电脑法令》。前者新设三项罪名,分别是鲁莽洗钱、疏忽洗钱,及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后者则新设两项罪名,分别是交出Singpass资料,以及获取他人相关资料用于犯罪。两项法令修订显示执法机构发出明确信息,不知情或未怀疑接收的钱财是赃款,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接下来更可能面对鞭刑。

据上述新法规定,被定罪的诈骗罪犯、团伙成员及招募者,可面对至少六下、最多24下的强制鞭刑,另加监禁和罚款。协助转移赃款或洗钱的钱骡,以及提供SIM卡和Singpass资料供不法分子使用者,定罪后可酌情判处施鞭最高12下。鉴于部分非诈骗类欺诈案件(即传统骗案)性质严重,法案也赋予法庭更大的判刑灵活性,对案情恶劣者处以鞭刑。

对诈骗案罪行加设鞭刑,反映问题的严重性。据统计,自2019年以来,新加坡人整体蒙受的诈骗损失已超过34亿元。单在去年,骗徒就骗走11亿元。今年的头8个月里,损失金额则超过6亿元。 除了导致受害者金钱损失,甚至痛失一生积蓄,蒙受精神和心理创伤,诈骗案日益严重也在蚕食社会人际互信等良善风俗,扰乱治安,以及动摇新加坡的法治权威。因此,电信诈骗案以及较恶劣的传统骗案,都应被视为重案处理。

我国刑法中原本共有161项附带强制或酌情施鞭的罪行,它们基本上都属严重罪行,如谋杀、贩毒、抢劫、强奸、大耳窿、破坏公物、非法拥有枪械等等。经评估后,现在确定139项罪行的现行刑罚仍然适用且合理,继续沿用鞭刑,其余22项则将取消或由强制改为酌情。诈骗现在已名列严重罪行黑名单。社会上对鞭刑仍见仁见智,相信不同观点会在法案二读时,有机会在国会殿堂各抒己见。

鞭刑并非堵绝诈骗的灵丹妙药,因为女性和超过50岁及不满18岁的男性罪犯豁免鞭刑,让这些群体在修法后成为犯罪分子的主要招募对象。所以,对付诈骗团伙的斗争远未结束,个人在平时提高警惕仍然是重要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