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游泳预约缺席惩处有欠公平

”付费使用者在预约时已经付费,当失约时,其实已经受到金钱上的惩罚。”(档案照)
”付费使用者在预约时已经付费,当失约时,其实已经受到金钱上的惩罚。”(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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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在《联合早报·交流站》读到新加坡体育理事会的答复《因安全原因游泳暂停可获退款》,我要提出另一项反馈。体理会在答复中说,如果一个月内三次预约却缺席,会员资格将被暂停两个星期。

我认为这个做法有些不公平。几年前,政府为了鼓励年长者运动,给65岁以上年长者免费使用体理会属下的设施,包括游泳池。

相信体理会对失约的会员作出惩处,是避免无偿使用者滥用预约系统,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像我是付费使用者,在预约时已经付费,所以当我失约时,其实已经受到金钱上的惩罚。

因此,我觉得付费用户不应该受到会员资格被暂停的二次惩罚。

临时失约(在预约时段两小时内不能取消预约)的原因有很多,例如下大雨但没有闪电打雷的时候,虽然游泳池继续开放,但是我须要步行15分钟到游泳池,就有些不方便了;而且我是年过60的年长者,不太有信心在雨中游泳,所以得缺席。

另外,我家里还有将近90岁的母亲,试过要出门去游泳前,母亲身体不适,我不得不缺席。

希望体理会能重新考虑暂停会员资格两周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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