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2岁,以搬运工作谋生,照顾一家三口。家中有55岁妻子,还有一名29岁的弱智女儿。

2021年10月28日,女儿在特殊学校确诊冠病,因为她智障,所以生活一切都要靠父母,无法独立,也因此无法自我隔离,我太太24小时看顾患冠病的她。可是,太太本身就是慢性病人,曾经做过肾脏移植手术。照顾女儿有一定风险,但别无选择,果不其然,太太后来真的确诊了。

太太确诊后,在加护病房躺了一个多月,虽已好转,也转去普通病房,但问题来了,她躺在病床上太久,目前无法走路,须要做物理治疗。

我的困境是,根据医生的说法,太太出院后也可能无法照顾女儿。一家三口靠我工作来维持生活,我一人根本无法照顾两个人,唯一办法就是请女佣来帮忙我,好让我安心工作赚钱。

这一个多月,女儿一星期只能去学校三天,其他日子就由我来照顾,但工作总要做,所以女儿每天跟着我上班送货,但我无法兼顾工作和看顾她,真的累瘫了。

我了解到人力部规定,聘请女佣的雇主薪水要2000元以上,或有定期存款。我们家不符合这两项条件,所以申请不会批准。

请问人力部有没有可能例外?我六个兄弟姐妹会帮我承担女佣的薪水,所以女佣费用不是问题;问题卡在我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聘雇女佣。

医生已证明我太太和女儿目前无法自立,我恳求当局批准我的申请,如果没有女佣,我真的想不出办法,谁能照顾她们两人。

写这封信之前,我已经到过女佣中心申请,他们告诉我获批准的机会非常渺茫。希望有关当局能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