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月7日刊登的黄财福读者投函《恳求破例让我请女佣》:

我们感谢黄先生的投函,并对他的处境深表同情。

设定收入资格,是为了确保潜在雇主有经济能力雇用外籍家庭佣工,并支付其生活开销。这包括佣人的工资、税务、伙食费和其他费用。未能达到收入资格的潜在雇主,也可考虑根据“共同收入或资助计划”(Joint Income or Sponsorship scheme)雇用外籍家庭佣工。通过一名家庭成员的共同资助,以及交纳担保金,这项计划让雇主有资格雇用一名外籍家庭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