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食品销售商须遵守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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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月27日刊登的陈杰荣读者投函《网红卖海鲜有无食安隐忧?》: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所有食品销售商都必须确保食品来自新加坡食品局批准的来源。例如,售卖的新鲜海产必须来自合法的进口来源或本地养鱼场。食品销售商还必须以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安全卫生方式处理食品,如在制造、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采取良好的食品安全做法。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食品销售商,包括那些通过直播在内的网络平台销售食品的卖家。

虽然网上食品卖家目前无须申请食品局的营业执照,但他们必须遵守食品局的食品安全要求。若有任何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食品局将采取执法行动。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食品时,也应谨慎行事。若对食品的来源或安全存疑,消费者就不应购买或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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