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于1月22日刊登刘炎珍读者投函《银行不该变相推销保单》,说自己前后两次接到银行职员电话,告知储蓄存款利息很低,向她推销储蓄保单以赚取更高利息。

刘读者说她在“不太懂的情形下”买了一份五年的保单,接着再买另一份10年保单,后来决定退保那份10年保单,希望可以取回所付保费。

严格来说,笔者认为不存在银行变相推销保单的说法。在日常业务运作范围内,银行可以和保险公司合作,通过签署保险产品分销协议等,让银行有权向客户推销与售卖保险公司保单。公众可以从本地三大银行网页取得相关信息。

关键是银行职员推销人寿保单(储蓄保单是寿险的一种)时,受制于财务顾问法的管辖,有必要向客户说明该保单属于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也必须向客户解释产品资料以及保单的条款等,不能让客户在“不太懂的情形下”买保单。

客户对银行职员所推销的保单,必须慎重考虑,因为银行职员仅推销与售卖和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保单,或许其他保险公司的保单更符合客户财物状况与需求,所以,客户不要在仓促中买下保单。

即便买了保单,客户有14天冷静期审阅保单,如果觉得不适合,可以从收到保单14天内,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退保,在扣除一些费用后,保险公司将退还保费。此外,若觉得储蓄或定期存款利息太低,且不想买保期太长的储蓄保单,可以考虑保期比较短(两年或三年)、一次性保费支付、保单到期时本金不损失的保单。

相关资料可以浏览compareFirst网站,这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消费者协会、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等机构共同推出。公众可在参考比较后,根据个人财物状况与需求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