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勤工花红真的要不得吗?

读者认为勤工奖是赏的措施之一,并非不可接受。(图/pixabay)
读者认为勤工奖是赏的措施之一,并非不可接受。(图/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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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的《海峡时报》社论“勤工花红是不可接受的政策”(Attendance bonus an unacceptable policy),对于有大度的雇主而言,有失公允。

举凡各种针对员工工作表现的措施,实施宗旨是惩罚性还是奖励性,不能因为一起偶发事件而全盘否定。

一种米养百种人,我的工厂有近300个员工,各种各样的工作态度都有。公司管理层实施赏罚分明的工作章程,其中就有一项“无病假特加花红”。公司在评估员工工作表现时,会奖励那些在评估年度里,全无病假的员工,多给15%的应得花红。员工都清楚这个规则和奖励的实施,管理层与员工多年相安无事。

心理素质够强、工作态度好、身体健康的年轻人,都不容易生病。当然,对于那些把每年法定14天病假当成是自己应得、该消费的“有薪假日”的员工,都会想方设法把全部病假用光光。反之,正常工作、无病假的员工也不少。

管理公司其实就是管理人。要管好人,除了要注意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之外,就必须一视同仁、赏罚分明。

勤工奖是赏的措施之一,并非不可接受。重要的是赏罚的宗旨、原则,公司人事部要说明清楚,平日工作里要多注意细节,对勤奋工作的员工给予多多奖励。公司时时強调,自已的身体健康与否,是员工个人的基本责任。无病假就是身体健康的必然结果,公司加以奖励,何错之有?

若以本末倒置的思考方式来否定勤工花红的实施,那么还有多少目前普遍实行的公司奖励策略应该取消呢?例如星期日的工资是员工日薪的两倍。若有员工为了双薪,抱病在星期天工作,当局是否也该取消双薪的制度呢?

反之,以“赏”来替代“罚”的措施,值得商榷。例如有些公司设有“准时上班”的奖励。员工准时上班是公司的基本要求,对有迟到陋习的员工应该加以惩罚,而非奖励有关员工不要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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