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刘木添先生2月9日的文章《勤工花红真的要不得吗?》关于勤工奖的高见,以及《海峡时报》的社论,笔者也想根据过去多年在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分享以下浅见:

首先,如果没有勤工奖,当事人——这里泛指任何员工——拿了病假肯定不会上班,但没人可以肯定他会遵守防疫规定在家隔离。他大可趁病假去打临时工赚点外快,这是根据当事人对勤工奖金的重视程度所做的合理推论。

因此,一名员工为了取得勤工奖而执意上班,纯属个人品德问题——他把自己的得失凌驾于社会大众的利益之上,是自私的行为,与勤工奖制度毫无关联。社会在面对这课题时不应本末倒置,去接受一个不负责任的借口,进而质疑一个已经证实有效的制度。

其次,为体恤因疫情而失去勤工奖的低薪员工,政府可考虑补偿其损失。抑或,公司可调整勤工奖的审核条例,免除因冠病确诊或隔离而缺席的员工考勤。

在这困难时期,公司如能在制度上做出人性化的调整,肯定能赢得员工的心。这事件也提醒了我们,公司大多数的制度都是在疫情前制定的,现在的大环境已经改变,大家是否也该检讨其他制度,必要时做适当的调整?

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说过:“人类不是被问题本身所困扰,而是被他们对问题的看法所困扰。”赏罚分明的勤工奖制度,在企业界已施行甚久,它是历代管理精英的智慧结晶。此次因疫情和员工自身行为所引发的事件,如果不认清问题的本质,把罪责推给“躺着也中枪的勤工奖制度”,不只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能被误导而做出错误的决策。这样的失误所造成的破坏,往往比问题本身更严重,这也是企业管理层常出现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