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屋主应以同理心对待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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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屋主被指出怪招,赶租客吞押金”的新闻,指出有屋主在租客搬进去后,限制冲凉不能超过五分钟、晚上11时前要回家、要以现金付房租等诸多条规,对此新闻,我想分享看法。

若租房间与屋主同住一屋檐下,租客在签租约时,一些重要事项与规矩,必须与屋主达成协议,包括冷气机的使用、一周洗衣机的使用次数、可否煮食等,并确保租约内涵盖双方已同意的事项。最重要的是,租约必须加入一个条款,清楚阐明除了双方已同意的事项与规矩,屋主若要提出新要求,必须取得租客同意。这样可以避免屋主在签了租约后,随意提出对租客不合理的要求。

有关支付租金的方式,最妥当的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屋主,这是支付房租记录的书面证据。如果屋主执意要收现金,租客必须向屋主要求收据,避免任何租金支付的纠纷。如果租客与屋主发生争执,应尽可能进行协商,一切以和为贵。若屋主很不讲理又咄咄逼人,尤其是在毫无理由下不退回押金,租客可以通过小额索偿法庭提交索偿申请,为自己讨回公道。

我觉得无论是出租房间或房子,只要租客准时付房租,按租约合理居住,屋主就不该太挑剔和苛刻,而是要以同理心去对待和体恤租客。

去年8月,我租客的租约到期时,房屋经纪告诉我,根据市场情况,房租涨价了,他建议在更新租约时可以要求加租。我考虑后决定不加。因为考虑到租客除了房租,还要负担伙食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而且他们背井离乡来工作,这两年受疫情影响,无法回家相聚,疫情也可能让他们担忧失去工作,还有种种顾虑,我不想增加他们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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