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曾经眼药水用完没去中央医院买药,结果眼科中心的医生发现我的青光眼恶化,吩咐我日后不可断药,可以到家附近的樟宜综合医院,出示中央医院药房签署的药单买药。

上个月我凭中央医院发给我,附有正式签署药单的副本,到樟宜医院药房B买药,却遭到两名职员拒绝。一名女职员说我不是樟宜医院的病人,不肯让我买药。我回说是中央医院的医生、护士和药房职员指示我可以凭药单来樟宜医院买药。我以前是樟宜医院的病人,有记录可查;之所以后来转去眼科中心,是因为樟宜医院两个医生给我不同的病情解说,为保险起见,才要求综合诊疗所医生为我写介绍信,转去眼科中心。

不过,药房职员态度不佳,完全不理会我的理由。我当时气不过,当场报警,警方到来后与药房沟通。后来我得知樟宜医院与中央医院做了沟通,中央医院很快打电话给我向我道歉,说可能是行政协调出了问题。他们让我去中央医院拿药但我没空,院方担心我断药,特地安排第二天送药上门,令我非常感动。这才是为病人着想的态度。

我觉得行政问题是医院方面自己要解决的,但不能影响到病人权益,不顾病人病情。樟宜医院应该改进服务态度和沟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