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我去移民局领取新护照,因为旧护照将在9月11日到期,今年初移民局已通知我要申请新护照。
当我拿到新护照时,满心高兴,匆匆忙忙就离开移民局。近日心血来潮,打开新护照一看,发现发出日是2022年2月25日,有效期10年,期满日是2032年2月25日,也就是说白白少了六个多月(2月25日至9月11日)。
我查看旧护照,发出日虽是2017年1月5日,但期满日却是2022年9月11日而不是1月5日(以五年有效期计算)。也就是说护照有效期不是从发出日算起,而是从旧护照期满日算起。
对我已是80多岁的老人而言,少六个月不重要,可是对其他人来说似乎有欠公平。希望当局能重视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