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不近人情的 医院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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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我公司有个外籍员工因骨痛热症到亚力山大医院求医,结果确诊须留院治疗。医院职员很快打电话给公司人事部,要求公司即刻签署一份医疗费付款保证书,否则不会让病人住院治疗,而且还以先发制人的口气说,病人血小板指数已经很底,病人可以控告公司。那意思就是,公司必须先保证还钱,医院才让住院治疗。否则病人若有不测,与医院无关,公司会被控告。

我得知此事后,请同仁再查证,才知道员工其实已经登记住院。我公司为照顾所有员工的福利,除了外籍员工之外,连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的员工,都买了全套住院医疗保险,完全没有必要赖账或不还住院费。我不满的是,医院方面没有确认我员工有住院保险,就打了不近人情的电话,这种行政手段让人心寒。

为了避免其他较小规模的公司因钱而导致员工发生不幸之事,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合理流程,化解住院治疗与付款保证之先后顺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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