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最近一场交通意外官司判决引发轩然大波,有值得深思之处。女司机沈可婷五年前深夜在新山内环公路,撞倒一群骑着蚊型脚车的马来小孩,造成八人死亡。前两次地庭判决都是无罪,因为那些小孩骑行不合规格也没照明的交通工具在马路飞驰,属违规行为。但最近第三次在高庭判决她有罪并即时入狱,引发公愤。不少人相信她不是坏司机,反而是车祸受害者。两名马来族分别发起连署要求释放她,至今各获得近90万人支持。
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一方面因为人命关天,不少人同情逝世小孩的家长。几年前当沈可婷判决无罪时,就有死者母亲表示她怎么可以就这样走出法庭,至少要让她知道自己错了。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质疑判决有罪的理由。起初不少人以为这涉及种族情绪,但很快就发现不是如此,发起声援的两人都是马来族,网上支持声音也有各族人士。
这中间当然有控辩双方法律的攻防,但不少人相信沈可婷保外候审与舆论压力有关。这样一场意外若在几十年前,大家或许不会纯粹从法律或人情上去争辩,而是担心更不堪设想的后果。时代毕竟是进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