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会说新加坡是一个法治国家,所以在新加坡犯法要三思而后行,因为后果是严重的,但近来几起新闻,个人看了有点纳闷,不得不表达看法。
《联合早报》在4月22日的新闻“非法经营中医诊所还开药方罚款7000元”,当中有两条控状:非法经营中医诊所、不是合法中医师给人家看病开药方。
这家诊所从2013年起营业,在2019年1月25日兼职的中医师给一名肺癌老妇人开药方,10天1000元。假设从2013年到2019年共六年,请问该诊所给多少病人看过病?又开了多少药方?猜猜这几年可以赚到多少钱。7000元罚款根本是九牛一毛,有什么阻吓作用?更严重的是看病配药是吃进肚子里的,这样的行为可能害死人。
另外,4月23日新闻标题:“行贿不过开车辗人脚部男子判监六周”,控状是:抵触防止贪污法令行贿、鲁莽驾驶导致他人受伤。
姑且不讲案件中的香烟是否漏税,有一严重行为却不得不提,“男子撞了人就逃离现场”,对懂得交通法律的人来说,应该是严重行为,但好像他没有因此被控。虽然报道受害者是受了轻伤,但被告想要撞人、伤害人,甚至过后逃离现场的行为,确实非常严重。受害人算是幸运,只是轻伤,如果不幸呢?种种罪行判六周的监禁,惩罚是否太轻了呢?
从这两件事来说,笔者不得不纳闷与质疑,新加坡的法律真的够严吗?这样的惩罚、判刑,会起到阻吓作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