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分别于6月8日和6月27日刊登的姚其骝读者投函《延长拥车证有效期的建议》和《未见答复感失望》:

我们感谢姚先生的反馈。

我们感谢公众透过言论版投函,以及陆路交通管理局的网上反馈表格(www.lta.gov.sg)提出的意见。我们向姚先生保证,陆交局密切关注在《联合早报》言论版等论坛提出的意见和问题。

姚先生建议保持更新拥车证10年的政策,并增加一个选项,即分两个五年支付拥车证费用,而不是一次性支付10年的费用。

正如我们之前在答复言论版投函关于同一问题的类似建议时所解释的,拥车证制度必须对准车主和现有车主都公平。

鉴于新车买主须全额支付新的10年拥车证,因此拥车证的更新有必要采用一致的拥车证支付方式,以公平对待现有车主和准车主。如果更多现有车主选择更新拥车证,因为分两个五年支付会更容易负担,则注销的汽车数量和可供竞标的拥车证数量将随之减少。这意味着,虽然更多的现有车主将能够保留他们的汽车,但新车买主获得拥车证的机会较低。

对于现有车主,他们可以延长拥车证五年,而不是10年,条件是这些汽车须在五年期满时注销。当车主在更新拥车证时,已被通知这一条件。这已是一种让步,因为一些车主可能会觉得,他们的汽车在更新拥车证时,将无法使用超过五年。

陆路交通管理局

政策及规划副总署长

王飞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