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8月11日刊登的罗紫芬读者投函《可以这样配药给病患吗?》:
我们感谢罗女士对欧南园综合诊疗所药房配药的反馈。
依据制药公司的供应,我们的药房偶尔会提供不同有效期的药物。虽说有些药物的有效期可能会比较短,只要药物还没超过有效期或指定使用期,并且妥善存放,它们还是安全有效的。若要了解有关药物正确储存的信息,请游览www.moh.gov.sg/knowyourmeds。
如果药物有效期较短,药房职员也会告知病患,并提醒他们先服用有效期较短的药物。
我们已联系罗女士,并解答了她的疑问。
新加坡保健服务集团综合诊疗所
药房部助理主任
林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