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女儿的孪生小孩出世后,10多年来,我与老伴都住在女儿的家。眼看一女一男两个外孙逐渐长大,不久的将来,得有自己的房间,我俩到时将没有地方可容身,因此就开始了解二房式灵活组屋的申请详情和屋价。2018年正式提出申请,到建屋发展局办理手续和签署文件,建屋局职员当时告诉我们,扣除首期的款额后,余额4万9051元须在领取锁匙时一次付清。过后,我们便开始规划及筹集这笔款项。

等了四年,终于在今年7月18日欣喜地收到建屋局领取锁匙的电邮通知。电邮附上两份文件,一份文件是通知我们当天要付的4万9051元的房款余额,另一份文件是要我们缴付1万6150元,顿时让我们满头雾水、不知所措。

第二天,我俩去建屋局询问详情,建屋局职员说这是我们在20年前卖掉组屋的转售抽润(resale levy)。我们请求豁免这笔费用,结果被告知这是建屋局的条例,必须缴付。

这突如其来的1万6150元不是小数目,况且又是追缴20年前的转售抽润,太突如其来,令人完全没有心理准备,也在我们的规划之外。我太太目前没工作,我只做兼职工作,一个月收入仅几百元,如何能承担这笔庞大款项?完全没有想到四年的等待,期盼能早日拥有自己的养老住所,却让我们陷入困境!

我想要问建屋局:若转售抽润是建屋局的条例,为何在我们申请及办理购屋手续时,建屋局职员不提醒我们,除了购买新屋的款项外,我们还须准备及缴付这笔款项,以便我们能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做全盘规划?这种做法是建屋局的政策,还是职员的疏忽?作为当事人,我认为这是在误导申请者的行为,希望建屋局能给我一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