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没卖组屋却须缴转售抽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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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明

8月23日的交流站刊登了黄资议的投函《不知须付转售抽润》,而我目前也在和建屋发展局就转售抽润进行交涉。

2018年年初,我申请了屋契较短的二房式灵活组屋,同年4月我到建屋局办理申请手续,当时建屋局职员没有明确告诉我须缴付转售抽润,直到办完手续我欲离开时,才匆匆地在给我的文件副本上写上一些数字,但没有多加解释。我在几个月后才看到那些数字,向建屋局查证后才知道那是转售抽润的数额,总数为1万7950元。建屋局说,因为我曾申购受津贴组屋,所以在第二次申购时须付这笔款项。

我在1991年购买一个组屋单位作为结婚后的住所,一住就是24年。那个组屋在2015年因离婚而过名给前妻和儿子,而他们也还在那里居住,组屋没有转售,我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润。相反,组屋的贷款都是从我的公积金存款扣除,我分文没取回。

我就这件事多次请求建屋局取消转售抽润,但每次都被拒绝,说这是建屋局的条例,让我感到很沮丧和不解。我没有转售之前的组屋,也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就不应叫我付转售抽润。我相信每个条例都有商量的余地,希望建屋局通情达理,而不是一刀切地执行,在我看来,毫无人情可言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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