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转售抽润不取决于组屋屋主是否获利

字体大小: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8月30日刊登的柯志明读者投函《没卖组屋却须缴转售抽润》:

所有组屋购买者在向建屋局购买组屋时都会获得住房津贴。获得住房津贴者在第二次从建屋局购买获津贴组屋时,会被视为第二次购买者,须要支付转售抽润。

受益于住房津贴的组屋屋主被视为第二次购买者,需要支付转售抽润,旨在减少购屋者第二个获津贴组屋的住房津贴。转售抽润确保在组屋购买者之间,公平分配有限的住房津贴。这不取决于组屋屋主是否从出售或转让第一个获津贴组屋中获得现金收益。基于这些理由,建屋局无法豁免有关的转售抽润。

柯先生此前曾与前妻拥有一个获津贴组屋。受惠于购屋津贴后,他必须在购买第二个获津贴组屋时缴纳转售抽润。由于柯先生买了短屋契的两房灵活组屋单位,转售抽润已根据屋契年限进行调整。

与其他第二次购房者一样,柯先生在购买组屋过程的各个阶段都有被告知转售抽润的事。在2018年2月申请时,必须支付转售抽润的事第一次是通过申请表告知他。在2018年4月选择单位时,我们向柯先生解释了财务安排并强调转售抽润的需要。我们的职员也在财务安排计划中,指出他所需要支付的按比例的转售抽润金额,柯先生确认并签署了文件。柯先生还签署了一份承诺文件,在领取新组屋钥匙前以现金支付转售抽润。

为帮助柯先生,我们采取灵活处理,酌情将转售抽润纳入组屋的购买价内,他不须要一次过缴交现金。

柯先生的新组屋预计在本月完工。我们会在准备移交钥匙时联系他。

(作者是建屋发展局处长(售屋)Norlilah Bte Abdul Latiff)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