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建屋局(出售)处长9月8日在《联合早报·交流站》回复读者关于转售抽润的询问(《组屋买家提前获知必须支付转售抽润》)时颇有感触。原来这位读者是第三次购买组屋,而且享有住房津贴和出售的收益。
我想只有制定了健全的“居者有其屋”政策的新加坡,才能有这样好的公民福利。
反观我们周围的地区,第一次拥有公屋已是“一屋难求”,更别说是第三次拥有。除了确保有足够的组屋供应,建屋局也不遗余力通过多项津贴,帮助国人购买第一间组屋。住组屋还有额外的福利,政府常以组屋类型为准,提供各种援助配套,如消费税补助券、水电费回扣、服务与杂费回扣等等津贴。
为了应付“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庞大开支,建屋局每年都在蒙受亏损,过去三年的年均赤字约为26亿8000万元。这些都要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足够的财政资源买单。
我们应庆幸能拥屋,却不能视为理所当然。了解“居者有其屋”背后的原因,也许人们对建屋局规定的转售抽润也就会释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