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允许出租整间组屋的弊端

读者表示,如果我们无法真正贯彻“组屋是让人住,不是让人出租赚钱”的居者有其屋初衷的话,建屋局建再多的组屋也无济于事。(白艳琳摄)
读者表示,如果我们无法真正贯彻“组屋是让人住,不是让人出租赚钱”的居者有其屋初衷的话,建屋局建再多的组屋也无济于事。(白艳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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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了《联合早报》10月23日《就势论市》记者许丽卿撰写的《降温措施后的反思》一文,颇有同感,我也想把我在工作上碰到的真人真事和大家分享。

我的工作和建屋发展局的家居改进计划(HIP)有关,负责和将要进行组屋翻新的屋主接洽和交流。在众多交流中,让我感到震惊和印象深刻的是一名60多岁老妇,她是马来西亚籍新加坡永久居民,住在一间刚翻新厕所的执行公寓组屋。她对我说:“我在马来西亚的房子比这组屋大得多了,再过几年我退休后就回马来西亚养老,这间房子就出租收取租金。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我不好好利用才傻呢!”

可以肯定,有这样打算和正在这样做的人不在少数,如果我们无法真正贯彻“组屋是让人住,不是让人出租赚钱”的居者有其屋初衷的话,建屋局建再多的组屋也无济于事。

有土生土长的新加坡年轻人对预购组屋(BTO)望穿秋水,却有“过客”在国外利用我们的惠民政策做起组屋包租婆,怎不令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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