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1月11日刊登的刘木添读者投函《员工应分担回国机票费用》:
对于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和S准证持有者,雇主可视雇员的情况,与他们就回国费用的分担安排达成协议。
不过,对于工作准证(Work Permit)持有者,根据雇用外来人力条例,无论因何种情况终止合同,雇主都必须承担雇员的回国费用。这是为了避免工作准证持有者在终止雇佣关系后,滞留在新加坡,无法回国。目前还没有让工作准证持有者承担回国费用的计划。
我们对雇主在冠病疫情期间购买机票方面所面临的困难表示同情,因为许多国家都实施了边境管制。我们也理解,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一些雇员不得不回国。为了来新加坡工作,他们付出了经济代价和不少牺牲,所以不会轻率地做出回国的决定。我们鼓励雇主和雇员就各自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以避免提前终止雇佣关系。
雇主也可向他们的职业介绍所求助。
(作者是人力部工作场所政策及策略司外劳管理政策处长郭秭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