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食品处理人员须遵守食品安全守则

字体大小:

答复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1月29日刊登的吴莹兰读者投函《小贩卫生意识有待加强》:

我们感谢吴女士的反馈。她正确地指出,在准备食品时,不正确地佩戴口罩和不注意个人卫生,可能会污染食品,影响食品安全。

申请新加坡食品局的营业执照的条件之一,是食肆必须遵守良好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做法。食品处理人员必须参加新技能资格(WSQ)的食品安全课程(Food Safety Course Level 1),接受正确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做法的培训,例如将生熟食品分开,以及在处理食品前洗手。

此外,食品处理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或防飞沫口罩(spit guard),遮住口鼻,以避免他们在准备和处理食品的过程中咳嗽或打喷嚏,污染食品。

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共同责任。在食品局制定和执行监管措施的同时,零售食肆必须履行职责,遵守良好的食品卫生及处理方法。餐饮业者必须遵守执照条件,继续戴口罩或防飞沫口罩,以防止食品被污染。

公众如发现任何可能违规的行为,可透过食品局的网上反馈表格举报。食品局会果断对任何不遵守规定者采取执法行动。

新加坡食品局

联合行动署运营管理部署长

侯秀冬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