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月12日刊登的刘木添读者投函《应明确雇佣关系终止时间点》:
工作准证持有者只要征得原雇主的同意,就可为新雇主工作。
当工人改持特别准证时,原雇主仍须负责工人的住宿、生活费和福利。当工人获得可为新雇主工作的工作准证原则批准(In-principle approval),或被原雇主遣返时,原雇主对工人的责任即告终止。
我们感谢刘先生的反馈,并将完善有关原雇主在转让工人过程中的责任的信息。我们也将在人力部网站(https://www.mom.gov.sg/covid-19/helping-businesses-on-manpower-issues)上,提供转让工人的过程的详细说明。
人力部工作准证司客户运营处长
周愉甜
